房地产业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大的买卖。根据一项报告估计,房地产的建造、销售、租赁及各种有关的收益,在发达国家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5%左右。在美国,房屋的建筑业曾和汽车、钢铁并列为三大工业支柱;在二战后日本经济的改组重振中,建筑业也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房地产业对亚洲“四小龙”的经济起飞也是功不可没的。可是正如中国古话所说,“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如果房地产业盲目发展形成泡沫,泡沫破灭后就会对经济产生巨大破坏。
正确认识泡沫的现象
在许多议论房地产泡沫问题的文章中,对泡沫一词的释义口径不一。关于泡沫、经济泡沫及其释义从17世纪开始,几部外国辞典的简要释义是:泡沫是虚拟资本过度增长的经济现象。我国《辞海》的释义,与之基本相同。也可以说,泡沫的主要表现是一种价格远离价值的经济现象。比如,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通过各种“狂热”的哄抬、投机等行为,使得某种商品、某种资产或某个公司的股票价格猛涨,若干倍地远离其价值。这种高价,不能长期维持,最终会像泡沫一样地破裂。这就是泡沫或泡沫经济现象。其中比较典型的,称之为泡沫经济事件。
由于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价格较大幅度地离开价值的现象总会在各种商品中经常发生,除了把这些经济现象统称为泡沫现象外,专家们还根据泡沫产生的不同程度和后果,把它分为以下两种。
第一种是泡沫经济。共同特点:一是,产生泡沫经济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过度投机,并伴随各不相同的其他原因;二是,价格若干倍地狂涨,远远离开其价值;三是,哄抬出的高价只能停留一定的时间(有的是短暂时间)就会破裂猛跌,下降到与价值相近的价格;四是,每一次泡沫经济事件都会对社会经济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
第二种是一般性泡沫。某种商品的价格在一定时间内有较大幅度的上涨,但没有达到典型泡沫经济事件的4个特点,就属于一般性泡沫。许多专家把它简称为经济泡沫。经济泡沫是比较经常而普遍地产生的,它的消极方面是因较大幅度涨价而带来的各种副作用,但因其价格上涨和下降幅度相对较小,一般不会出现泡沫经济那样明显的“破裂”和“猛跌”现象,造成的危害也小得多。它的积极方面是在一定程度上调节市场的作用。因此,不要一提到泡沫就谈虎色变,而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来看待经常发生的经济泡沫。
明确了泡沫的释义和其与泡沫经济的区分,我们就知道经济泡沫会经常发生,就不会否认我国房地产业也会经常发生经济泡沫。由于经济泡沫一般没有明显的破裂现象。泡沫释义扩大化引起的混乱长期以来,在西方国家和我国,都认定泡沫现象是价格狂涨而远离价值的经济现象。但是,最近几年,许多作者在发表的文章中,却把泡沫现象包含的内容任意扩大。几乎把房地产经济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统统归纳为泡沫现象。有的文章还进一步扩大为这次我国宏观调控所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统统属于治理泡沫的措施。为此,需要说明以下两点:
其一,不能通过曲解来辩解。有的文章为泡沫释义扩大化辩解的理由是:西方有名的《新帕尔格雷克经济学大辞典》明确指出,“理论界尚未达成对泡沫状态的一致同意的定义”,既然没有一致同意的定义,我国专家当然有权对泡沫增添内容。其实,西方理论界对泡沫经济现象的意见是一致的。只有对形成经济泡沫状态的定量指标,即其价格离开价值的幅度达到多大才能称为泡沫状态,意见还不一致。《大辞典》仅仅指出理论界对形成泡沫状态的意见不一致,决不能把它曲解为对“泡沫”释义的意见不一致。
其二,对不同质的经济现象,应该有不同的表述词汇和治理措施。如果把以上扩大化的内容统统归入泡沫现象而采取统一的治理措施,就会犯大错误。以房地产为例,如果发生了价格陡涨而远离其价值的泡沫现象,主要的治理措施应为:适度加大房地产投资和扩大开发规模以增加供给;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和低价位商品房的比重以降低平均房价(即结构性降价);提高宏观调控水平以调控房价和抑制投机。而泡沫扩大化提出的许多内容,例如“房地产发展过热”、“房地产投资增长过速”、“房地产开发规模过大”、“住房空置率过高”等,经济学界历来就使用“发展过热”、“规模过大”和“生产过剩”等恰当的词汇来表述。这些经济现象生产出的产品,不是虚拟的而是真正的物质财富,除极少数报废的产品外,都会陆续出售而投入使用,不会像泡沫一样地破裂。而生产过多、过剩,则是导致价格下跌的重要原因,只能采取与治理泡沫现象完全相反的政策措施。如果硬要把这些内容归入泡沫现象,必定会造成理论上、实施政策措施上和问题探讨争论上的混乱。因此,必须正本清源,坚持对泡沫现象的原有释义。
我国房地产泡沫的原因
从房地产泡沫的定义中不难看出,过度投机是导致房地产泡沫产生的最直接原因:另外,消费者的预期、非理性扩张,政策导向、结构性矛盾等因素则间接促进了泡沫的形成。
房地产泡沫产生的直接原因
过度投机而导致的地价飞涨是房地产泡沫产生的最直接原因。作为市场经济中极为活跃的房地产市场,投机活动尤为严重。土地交易制度不健全,行业管理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投机活动,产生大量投机性泡沫。业内人士有这样的说法:拿到了地就上了赚钱的大路。因此,房地产开发商都千方百计地“圈地”,进行土地储备,等到时机成熟,或将土地以高额的价格转让,或进行开发并疯狂炒作,导致地价、房价飞涨。房地产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圈地投机,投机的成分越多,泡沫形成得越快。同时由于土地资源是稀缺的、有限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多,以及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人们对土地不断增长的需求与土地稀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有限的土地在反复转手交易的过程中,价格飞涨,严重脱离了其实有价值而产生地价泡沫,进而导致整个房地产业泡沫的形成。
房地产泡沫产生的间接原因
(1) 消费者的预期。
消费者的预期实质上就是对价格的预期。由于房地产不同于一般商品,当价格上升时,人们预期今后价格还要上升,需求量增加,房地产持有人惜售,供给量反而减少。这样就进一步刺激了价格上升,促进了泡沫的产生。在泡沫破灭时,价格下跌,人们认为价格还要下跌,持有人纷纷抛售,反而增加了供应量,同时由于无人肯接手买入而需求量减少,这样就加剧了价格的下跌。
(2) 政策因素。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性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是举足轻重的,因此,每个政府都会下大力气对该行业进行干预,我国也不例外。例如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及国家出台政策鼓励购房按揭、放宽银行信贷、建经济适用房等政策,都直接推动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增长。正是这种政策的导向使房地产开发过热,导致价格虚涨,空置率上升,助长了泡沫的形成。
(3) 房地产投资的过度增长。
房地产投资的增长速度应该与城市化进程的步伐一致,如果一国的房地产投资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城市化进程的速度,就容易造成市场供给与市场需求的严重不平衡,房屋闲置率高,房地产价格急剧下跌,产生泡沫。这种现象一般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在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过程中,对房地产的大量需求使众多的投资者纷纷涌入市场,房地产开发大军急剧增多,投资出现过度增长现象,使房地产泡沫不断堆积。
(4) 银行信贷的非理性扩张。
由于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房地产开发必须拥有雄厚的资金。但随着房地产开发规模的不断扩大,开发商仅靠自有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其开发资金主要来源就是银行贷款。一般来说,各国政府在对待房地产开发的贷款上都有一定的约束政策,但由于房地产的高回报,使许多银行在贷款的实际操作过程中,违反了有关规定,向开发商发放大量贷款,甚至不去验证其信用等级,大量的资金涌向房地产市场,又缺乏必要的风险控制意识和手段,从而使许多开发商拥有少量的资金就可以从事项目开发,造成过度开发,而且各种投机行为愈演愈烈,不断堆积金融风险,给泡沫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5) 结构性矛盾。
经济适用房和豪宅的开发比例应该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如果开发商为追求高利润而纷纷投向豪宅的开发,使一段时间内大面积大户型的豪宅开发数量急剧上升而且闲置过多,经济适用房则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这种结构性的矛盾一方面提高了商品房空置率,一方面使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不断提高,两方面的作用极易导致房产泡沫;另外,这种结构性矛盾还包括高级写字楼的过度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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