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完工后,由开发商组织甲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四方验收,合格后开发商通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综合验收,如验收合格,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出综合验收报告,并同意开发商进行备案登记,以前备案登记就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现由市建委的一个部门负责,如果开发商仅出示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盖章的一份说明作为“该商品房取得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登记资格”的证明,说明开发商还未完成备案手续,按合同,属开发商违约,可拒收房.合同交工日期至备案表下来期间,开发商要支付违约金!
建议:尽快与开发商就此事进行磋商,避免开发商狡辩而拿不到违约金.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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