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大型零售企业各种巧立名目的收费项目让供应商们疲于应付,而为了能够支付这些费用,供应商们不得不抬高商品销售价格,从而损害到消费者的权益。各大卖场违规收费的现象引起我市高度重视,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徐州国税局、徐州地税局、徐州工商局六部门昨日联合发文,决定今起到6月份对徐州大卖场违规收费行为展开集中清理行动。
清理范围 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零售企业
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王公强昨日告诉记者,此次清理整顿范围是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以下称零售商)及其下属门店。零售商主要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集团):最大单店营业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含);门店数超过20家(含);2010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供应商反映其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零售商,由市商务局统一上报省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协调组,经省商务、发展改革(物价)、公安、税收、工商等部门研究同意后,也可纳入清理整顿范围。
清理内容 十一项收费被定为违规
王公强表示,买断经营的零售商主要收入来源是进销差价,出租柜台的零售商主要收入来源是租金,代理销售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代销费。根据有关规定,零售商可以收取促销服务费。在以上费用之外,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其他所有费用均应纳入清理之列。
在清理过程中,将首先区分收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是否全额用于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凡不符合这些规定的均应予以整顿。
零售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的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结账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均属于违规收费。
重点禁止违规收取费用包括: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在商品供应商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但零售商仍向商品供应商重复收取的店内码费用。
店铺改造、装修(饰)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与促销无关或超出促销需要,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
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提供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返利前提,供应商未完成约定销售额须返还的利润。
与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没有明码标价,或者收费项目、标准、金额等与明码标价不一致的,均应予以清理整顿。
为配合有关部门的整治行动,晨报今起开通专题热线82345666,欢迎供应商来电举报卖场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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