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发布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并将于200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各省市中首个出台的有关住宅装修验收质量的强制性地方标准。上海市质监局表示,该标准属强制性地方标准,今后新装修的房屋必须等到室内空气质量、排水管道、电气等重要指标验收全部合格后,才能交付业主使用。
据悉,上海家庭装修消费市场规模每年达250亿元,但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来规范市场,装修企业良莠不齐,以次充好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消费投诉居高不下。《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的出台,就是为了根治家装市场的这些“顽症”,以确保市民能够住上“健康房”。
据市质监局张国华副局长介绍,新标准适用范围为交付使用的新建或经过二次装修的住宅,包括全装修住宅。相比较1999年3月15日上海制定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地方标准而言,控制建材排毒量和保证安全健康,成为新标准的重点。
一是首次将装修后的室内空气质量列入房屋验收要求范围,规定游离甲醛要小于等于0.08毫克/立方米;苯要小于等于0.09毫克/立方米等。室内空气质量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二是严把“装修链”源头:建材的安全性,规定所有建材排毒量必须通过《十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污染限量》国家强制性标准,包括密度板的甲醛含量、涂料的VOC(挥发性有机物)、石材的放射性等事关健康的指标。
三是对装修项目验收的缺陷“放大”检查,进行分类。如对可能影响到人身健康和安全方面的项目列为A类;对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项目列为B类;对轻微影响装饰效果的项目列为C类。在工程竣工验收时,A类、B类不允许存在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C类允许少量存在不符合标准项目。验收中发现不符合标准项目,施工方必须进行整改,然后复验,直至符合标准为止。
质监局张国华副局长表示,新标准之所以要到明年才正式实施,是为了给家装企业一个适应期。明年3月15日起,如发现装修质量问题,上海市民可根据新标准要求对“问题房”进行整改,并由责任方承担损失,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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