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为指导本市智能住宅小区的建设,规范智能住宅小区的设计和实施,特制定本大纲。
1.2本大纲所称的智能住宅小区是指将信息通信、计算机和自动控制等技术运用于住宅小区,通过有效的信息传输网络、各系统的优化配置和综合应用,向住户提供先进的安全防范、信息服务、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功能,以期为居住者创造安全、舒适、便捷、高效的生活空间。
1.3智能住宅小区的设计应考虑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选用的系统和设备应符合标准化、开放性的要求,并具有可扩性和灵活性。对于分期开发的大型住宅小区应进行总体规划设计,确保系统和设备的统一性和兼容性,以便于日后的维护。
1.4智能住宅小区应包括信息通信、小区公共安全防范、建筑设备监控、家居智能化和小区综合物业信息服务等智能化系统。本大纲将智能化系统的功能配置分为基本配置和可选配置。基本配置是智能住宅小区应满足的基本功能,可选配置是智能住宅小区可进一步拓展的功能,由开发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选配。
1.5本市智能住宅小区的建设除符合本大纲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其他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2.信息通信系统
2.1一般规定小区应通过内部管网的建设及与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数据等城市公网的连接,充分利用公共信息资源,向住户提供各种类型的信息通信服务。
2.2基本配置提供语音通信、视频广播、宽带数据等通信服务。2.3可选配置在小区地下车库、电梯、地下室等移动通信盲区设置移动通信中继系统。
3.小区公共安全防范系统
3.1一般规定对小区周界、小区重点部位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在小区安保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并留有对外报警接口,可与公安区域报警中心联系。
3.2小区周界防范报警系统3.2.1基本配置在封闭式管理的住宅小区周界设置报警探测装置,并与小区安保中心的报警主机相连,用以及时发现非法越界者。小区安保中心设置显示屏、报警控制器或电子地图,能实时显示报警区域和报警时间,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能自动记录、保存报警信息。
3.2.2可选配置对小区周界使用闭路电视(CCTV)系统实施监视,或进一步以CCTV系统与周界报警系统实现报警信息显示与图像监视相结合的联动。
设置周界探照灯或强光灯,在夜间与周界报警系统联动。
3.3小区重点部位监视系统3.3.1基本配置在小区出入口、停车场/库出入口、电梯轿厢(高层住宅)等重点部位设置相应的探测器或摄像机,通过传输网络将相关信息和图像传至小区安保中心进行监控,并将监视图像和信息进行记录和存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记录功能。
电梯轿厢(高层住宅)闭路电视系统应具备楼层显示功能。
3.3.2可选配置在停车场/库内部、电梯轿厢(多层住宅和中高层住宅)、楼宇进出口、电梯厅等部位设置摄像机,扩大监视范围。
3.4楼宇访客对讲系统3.4.1基本配置在住宅单元门口安装具有电控门锁的安全防盗门和楼宇访客对讲门口主机,住宅内设置用户机,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和安保中心(或小区安保值班室)配置管理机。对讲分机可实施远程开锁。
3.4.2可选配置楼宇访客对讲系统采用可视对讲系统。访客门口主机可选用智能卡或指纹等识别技术开启防盗门。
3.5巡更管理系统3.5.1基本配置一般规模小区设置离线式巡更管理系统。大型住宅小区设置在线式巡更管理系统。3.5.2可选配置一般规模设置在线式巡更管理系统。
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4.1一般规定采用集散控制技术,对住宅小区的公共建筑设备实施监控,保障设备有效运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适应集约化物业管理和专业化维修的需要。
住宅楼(高层)的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应满足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4.2基本配置4.2.1给排水系统的监视:监测蓄水池、生活水箱、集水井、污水井的液位,并对超高、超低液位进行报警。监视生活水泵、消防泵、排水泵、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状态。
4.2.2电梯系统的监视:显示电梯的层站、运行方向及故障报警。
4.2.3照明系统的监控:对公共区域的照明(包括道路、景观、泛光、单元/楼层大堂灯光)设备进行监控。能按设定的时间表自动控制照明回路开/关。
4.2.4送排风系统的监控:对地下室、地下车库的送排风设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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