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秘书长崔世海介绍,由于旧版家装合同是1999年制定的,期间出台的一些新政新规无法列入其中,因此不能应对家装行业目前出现的新问题,也不能很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2003年的新版合同有几十处变动、增补和修改的地方,具体可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新内容一:
工程价款要参考市场指导价
旧版合同没有对报价做出具体要求,而新版合同中将增加一份详细的报价单作为合同的附件。并且规定,鉴于家装工程的个性化及复杂性,不可能制定绝对统一的工艺和价格,只能提出一个基本合理的市场价格作为参考,而工程造价要根据市场的基本指导价和工艺标准来合理定价,不准漫天要价。
新内容二:
设计方案必须提供环保预评价
为了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标,新版合同中增加了三项约束性条款:一、将旧版合同中要求附上的“施工图”改为“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二、要求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符合2001年建设部和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三、要求本市的家装设计师取得环保预评估资质,在设计方案有关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必须提供预评价计算书。
新内容三:
装修不能破坏建筑结构
新版合同将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110号令)和北京市建委发布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和发包及管理暂行规定》两个文件中的相关内容签订到合同中:即为维护建筑结构的完整,保护相邻居民正常生活和减少施工中的噪声污染,在施工中不得拆除承重墙、阳台坎墙;在12时至14时及18时至8时期间不能进行敲、凿、刨、钻等产生较大噪声的作业。那些在装修工程中私自拆除承重墙的行为,将被追究责任。
新内容四:
明确建材供应方的交接手续
家装工程中大多是业主、装饰企业双方共同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过去由于双方验收、交接手续不清,责任不明确,在工程发生材料质量问题时往往纠缠不清。为解决这一问题,在新版合同中强调了甲、乙双方对所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质量的验收、确认和接交手续,并明确了最终责任。
新内容五:
必须书面确定延误工期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确认工期延误责任是件较为复杂的问题。过去甲、乙双方只能凭口头约定来认定工期延误,但如果出现工程增项、业主提供材料不及时等特殊情况时,由于缺少有力见证致使双方容易产生纠纷,因此新版合同中规定,要依据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来判定是否为工期延期。
新内容六:
明确验收标准统一工程尺度
旧版合同中对质量验收标准没有作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版本较多,给工程质量验收也带来一定难度。为减少甲、乙双方选择质量标准的随意性,新版合同中将“其他规定”条文删除,并规定了两个地方标准作为质量验收的统一尺度:即北京市建委制定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新内容七:
工程未验收业主不得入住
新版合同还强调了装修完工后验收的程序问题,要求甲方(业主)也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即甲乙双方要具体规定进行阶段验收的内容;明确工程验收后双方必须办理的各项手续;工程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工程验收合格。另外,根据相关法规,调整了工程保修时间为两年。
新内容八:
室内空气不达标视为违约
在新版家装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中,增加了因乙方(装饰公司)责任导致室内空气质量不能达标的处置办法,并且规定每延误一天工期,需赔付甲方(消费者)工程造价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装修公司必须对有问题部位进行彻底返工,如果经治理后仍不达标,装修公司必须把工程总款全额退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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