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某等3名被告人因在某知名电子商务网站销售假冒国内知名家纺品牌――罗莱家纺的产品,被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缓期两年执行,判处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据悉,该起涉家纺类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在江苏省乃至全国尚属首例。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王某等3名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罗莱家纺”、“LUOLAI”所有权人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许可,联系其他店铺加工制作或购买印有该公司注册商标标识的水洗标、吊牌、拉链、布标等,同时购进其他品牌床上用品,将购进的床上用品的自带商标换成“罗莱家纺”、“LUOLAI”商标。通过在此电子商务网站注册经营的4个网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被告人王某非法经营额共计194986.4元;被告人张某、岳某非法经营额共计11398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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