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4日,一起涉家纺类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在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家纺城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公开宣判,王某等三名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缓刑两年,被判处罚金五万至十万元不等。据悉,此案在全国尚属首例。
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王凯等三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罗莱家纺”、“LuOLAI”所有权人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许可,联系其他店铺加工制作或购买印有该公司注册商标标识的水洗标、吊牌、拉链、布标等,同时购进其他品牌床上用品,将购进的床上用品的自带商标换成“罗莱家纺”、“LuOLAI”商标。通过在淘宝网注册经营的“香港四季宝家纺”、“浪漫情人家居”、“舒富妮家纺”、“凹凸居家生活”四个网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被告人王凯非法经营额共计194986.4元;被告人张大混、岳芳丽非法经营额共计113986.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凯等三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均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故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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