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野蛮装修破坏承重墙,还私挖地下室、新建阳光房,市民王女士为此将邻居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侵权方恢复原貌。此后,王女士家人多次找崂山城管,要求强制拆除邻居家的违建部分并恢复原貌,但一直未果。一怒之下,王女士将崂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告上法庭。2月21日,王女士家人表示,崂山法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
拆完承重墙砸阳台排污系统也遭破坏
“这件事情都是嫂子山水名园的邻居野蛮装修引起的。”21日,埕口路一家公司内,王女士的委托人韩先生说,嫂子在市南区居住,此前一直没搬到崂山区的山水名园三期36号楼104室居住。可是2011年3月开始,发现相邻的105室在进行施工改造时,存在严重的野蛮装修情况。
对方不仅大规模拆除房屋承重墙,破坏两房屋之间相互连接的主梁,将房屋的外立面、阳台全砸掉,而且在楼梯地基处大面积下挖数米,破坏了规划的绿地,建成上百平方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施工中挖走了王女士房屋院落中的土方,导致了王女士家的院落地面下陷。污水井、污水管道也被挖开、改动,导致王女士家里的污水排放系统无法使用。
王女士发现这一情况之后曾经到小区物业查询,但是并没有查到邻居改造工程通过房产管理部门、规划建设部门的相关审批备案文件,也没有见到改造工程的安全评估文件,“我们曾经和105室的邻居多次交涉,要求他们恢复原貌,可是对方却一直置之不理。”
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2011年6月24日,因涉及违章装修,崂山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局曾向105室的业主出具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通知其拟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改正;2、罚款10000元。但是一直没见对方作出任何反应。
居民无奈状告邻居法院判定恢复原貌
“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嫂子王女士向崂山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被告方105室业主因不安全施工对其造成侵权,并由开发商和小区物业承担连带责任。”韩先生说,2011年起诉之后,法院经过一年多的审理终于在2012年12月做出了判决。
经过法院委托的青岛青大司法鉴定所鉴定,105室的业主装修后的房子与该处房屋的竣工图纸不符,在装修过程中拆除或改造了部分承重结构,导致房屋及相邻房屋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其外扩了南侧墙体,影响了104室住户采光;在南侧新建地下室,且将原有室外管线改造,也存在影响相邻住户地下管线使用的隐患;在西侧新建地下室及新建阳光房,改变了原有小区绿化景观,影响了全小区居民的公共利益。
最终该鉴定结果认为,在没有取得相关行政部门对其房屋改造的批文前,应当按照竣工图纸将所有改动恢复。
最终法院2012年12月11日做出判决,判定105室业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将该房屋的主体结构恢复至崂山区城建档案馆提供的竣工图纸要求,驳回对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并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等37800元。
“之前我们就将这事反映给城管,在法院做出判决之后,我们又找过崂山城管,可是一直没有结果。”韩先生说,2012年12月18日,他就曾替王女士到崂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映过情况,“我曾经去过崂山城管的办公室、清违办、纪检办,交了《情况反映》,请求有关部门彻底拆除105室的违法建筑,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韩先生称,在反映过后,城管部门也曾派人到现场查看过,可是到目前为止,即便是法院已经下了相关判决,城管部门依旧没有拆除105室的违法建筑。
之后韩先生也曾多次反映并电话联系,崂山城管给他的回应是这事已经交到了石老人中队处理。但是韩先生称并没有收到他们的处理意见。
2013年1月18日,韩先生作为王女士的委托人到崂山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判令崂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105室改造事件上存在行政不作为,并由其强制拆除违法改造部分、进行复原和安全加固。韩先生说,2月19日,他终于收到了崂山法院立案庭的通知准予立案,2月20日,韩先生前往崂山法院办理了立案手续,具体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我们也知道民告官不容易,可是自家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我们需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韩先生说。
105室业主:已恢复完毕
21日下午,记者来到了韩先生所说的山水名园三期36号楼前,只见这栋共3层的小楼从东向西共分成了5户。除了104室还没有装修外,其他4户均已装修完毕,在最西头的105室门上还贴着一个大大的福字。
在这整栋楼的最西边,105室的居民依墙而建搭了一个长约10米的阳光房。在楼的南侧面,能够看到两根方形的柱子,与104室不同的是,该户居民已将柱子中间的地方用砖和石头填平,这种情况在旁边的几户居民那里也同样存在。
在敲门没人答应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该户居民孙先生。他表示,在法院判决之后,室内的承重墙、改造的外立面、建造的地下室等都已经恢复完毕,之后便挂断了电话。
城管石老人中队:业主“打游击”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崂山城管石老人中队的刘队长,他们也派人赶到了现场。据刘队长介绍,他们已经多次收到关于该户居民违法建筑的反映,目前正在处理当中。对于该栋楼西侧的约10米长的阳光房,刘队长称,开发商在每栋楼都留了一个类似地下室沟,很多居民都将其改成阳光房,这种行为属于违法,应当予以拆除,“不过这个小区里边有很多业主都存在这种情况,需要统一拆除。”
而对于105室南侧外立面,刘队长称对于违法外扩墙体的行为也应当予以拆除,“阳光房、侵占绿地、外扩墙体的行为属于我们城管管理。”刘队长称,但是很多业主跟城管执法队员“打游击”,他们总是趁着执法队员下班后改造,在找不到人的情况下,没法走相关程序,也没法进行强制拆除。
“今天下午我又联系上了105室的业主,他说在北京没法回青岛,事情还没说完就挂了电话,不过近期我们会继续联系并安排人前来查看。”刘队长还表示,对于该户业主在南侧新建的地下室,2011年他们就找人填平了21米,只留了约有1米长的一小部分,由于涉及到地基并没有处理,“当时我们光处理这处地下室就花费了两个星期。”
对于崂山城管已经被王女士提起行政诉讼一事,刘队长以及崂山城管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都称还并不知情,还需要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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