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新规拟给旧电器经营上“紧箍咒”,近日记者在我市调查发现,旧电器经营怎一“乱”字了得。
日前,商务部推出《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案资料,即在收购时要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出售时要贴上旧货标志,必须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服务等等。连日来记者在我市调查发现,眼下的旧电器经营可谓一“乱”字,而旧电器业内众卖家对呼之欲出的“紧箍咒”则叫苦不迭。
市场回收,“户口”基本没有
“登记?这些破烂儿还登记个什么劲儿?”当昨日(6月22日)记者采访一位骑车专门回收旧电器的收废者时,对方惊讶地回答。香炉礁附近大型旧货市场的一位店主告诉记者,事实上,目前几乎全部的收废者对于回收的旧电器都没有进行过登记,“全靠收破烂儿的用脑袋大概记一下、说一下。”他说,此外,旧货市场自己维修、翻新后的电器一般也不会向消费者说明机身详细情况,更别说记录下来。
记者连日来以旧货店主的身份暗访了市内六家收废站和十几名收废者,结果没有一家或一人对收回来的旧电器进行登记,更谈不上建立产品档案了。
旧电器销售,发票基本没有
在香炉礁附近的旧货市场,记者走访了几十家销售旧电器的店家,没有发现一家给在售的旧电器贴标志或相关详细信息的。“看就知道是什么了,还贴什么标志?”一家以出售旧电视为主的旧货店老板不耐烦地对记者说:“不用贴!想知道什么直接问我就行了。”
采访中记者还发现,出售旧电器的卖家几乎没有一家可以提供发票,绝大多数只有简易的收据。“你全大连市去逛逛,看有没有旧电器还给你发票的?”记者对于发票的询问甚至遭到了一名卖家的嘲笑。而在售旧电器的保修期也大都是卖家自己定,从不保修到保修三个月都有。
翻新维修,质量保障基本没有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家电回收商告诉记者:“一直以来,旧电器的去向主要是:能用能维修的销往农村或城乡接合部及出租房主或者农民工;不用维修的分拆成零件卖给南方的一些厂子。”他表示,这其中最“主流”的做法还是翻新再出售,因为这样赚的利润能高些。“但事实上,这些旧电器的翻新维修大都是卖家自己动手,无论技术还是所用的替换零件都很低劣。”他说。
昆明街附近一家维修店的李师傅告诉记者,据他平时的维修经验来看,目前市面上翻新维修再出售的旧电器质量很大一部分都无法保障,其中粗糙的维修、器件老化是主要问题。
新规将临,旧家电业叫苦不迭
“我们的日子将更不好过了。”采访中,一些旧货商们听闻旧电器新规将出之后感叹道。旧货商林先生说,“卖一台旧电器的利润也就几十块,如果再开正规发票,还要保修那么长时间,修几次我们就赔本了。”
成本增加让不少卖家叫苦,几名受访的旧货商认为,实名回收、建立产品档案、提供三个月以上保修、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这些“紧箍咒”,尽管会让市场规范,但同时也会“让旧电器市场行情走下坡”。
(搜狐家居石家庄站编辑刘建硕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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