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发布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束,根据《办法》规定,今后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要进行实名登记,旧家电经营者在出售旧家电产品时还需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服务,对旧家电交易市场将起到一定规范作用。但记者近日走访市场也发现,目前旧家电交易混乱,活跃着大量“收旧游击队”,消费者对实名登记有抵触情绪,《办法》能否真正落地实施发挥作用,暂时还需要打个问号。
政策:意在规范理顺旧家电交易
根据商务部公布的信息,《办法》对进行交易的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微型计算机在内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来源管理、产品质量状况、售后服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办法》要求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需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案资料,在收购时应当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内容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商标、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生产日期、收购时间和地点。从个人手中收购时,还应当登记出售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从企业收购时,还应当登记企业营业执照有关内容。此外档案还要记录经营者查验所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质量、性能和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的情况。
同时,《办法》还首次提到了旧电器电子产品的保修问题,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在交易达成后,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还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三包责任。
根据规定,违反《办法》将由地市级以上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者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来自发改委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的理论淘汰家电超过5000万台,淘汰量年均增长20%,预计到“十二五”末期,年淘汰量将达到1.6亿多台。中怡康总裁助理研究中心总经理彭煜表示:“该办法将有利于规范整个行业,使得整个行业交易更加透明,能够理清、理顺交易市场,有望盘活整个市场。”
现状:“哪有闲工夫跟你登记资料”
记者走访市场发现,有正规经营旧电器电子产品交易资质的铺头并不多见,消费者日常接触到更多的还是大量的“收旧游击队”。在洛溪新城的一个大型住宅小区门口,每天都会一字排开近十辆小三轮车,招牌上写着“回收旧电器”。记者随机询问发现,没有一个人听说过《办法》,一位来自河南的张大姐说,自己收一台旧电器再卖到二手电器店,也挣不了几个钱,“哪里还有闲工夫跟你慢慢登记什么资料”,她反问,“这个(资料)登记了有啥用?”
在五羊新城的社区里,一些电器维修店也兼营旧家电的回收和销售,店主告诉记者,若有旧电器要卖,直接打电话他们会上门收并付钱。记者告知如果规定要登记相关资料呢,店主直接皱眉,“这么麻烦,还要泄露个人信息,谁还愿意卖,现在人最忌讳这个了”。至于保修服务,这位店主表示,本来他们就提供保修服务的,“半年内坏了直接拿过来免费帮你修”。
记者在淘宝上也发现了不少销售旧家电的卖家,一位北京的卖家表示,可以为北京的买家提供长达100天的保修,但外省市因地域限制就没有办法提供售后服务了。另一家“明远家电”则规定,提供90天免费保修,本地买家可以上门提供维修,但外地买家要快递回来才可以保修,且往返运费要买家自行承担。对于记者询问的“产品若仍在三包期内能否履行三包责任”一位叫“梦的起点1995”的店家表示,三包是厂家的责任,跟他没关系。
市民:“造成信息泄密,算谁的?”
针对《办法》,记者随机询问了多名消费者,全部受访者都表示在出售旧电器时不愿意接受实名登记。家住新港西路的周小姐表示,“卖旧电器而已,有什么理由要登记我个人资料,而且还是身份证这么重要的信息,被人恶意利用怎么办”。另一位市民叶先生也认为,买的时候都没有要登记,卖的时候凭什么要登记,“要不要出示身份证的?或者登记的时候我就随便编个名字和号码喽。”
但对于提供至少三个月保修期的规定,被访者都表示了欢迎,不过家住番禺的高小姐也提出了疑问,“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三包责任,这个三包责任是找厂商呢,还是找卖旧电器给我的人呢?还是要规定清楚的,不然肯定会互相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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