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正式发布了《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旧电器电子产品概念、经营原则、经营者权利与义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办法》指出,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严禁经营者以翻新产品冒充新产品出售;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经营者应依法履行三包责任;通过互联网开展旧电器电子产品收购和销售活动的,也参照本办法执行。业内专家指出,《办法》的发布实施,将对旧家电交易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旧家电市场有望面貌一新。
市场火热 乱象纷呈
近日,记者走访了北京多家二手家电市场,看到其火热程度堪比家电卖场。在位于北京丰台路口的新飞马旧家电市场,一位从事旧家电销售多年的老板向本报记者表示:“生意好的话,一天能卖出一二十台大小家电,差一点也能卖个10台左右。”另一位专门从事旧电视生意的刘老板告诉记者,从春节到现在,销售情况一直都很不错,顾客主要是打工人员。他对记者表示,旧家电市场每年有三个关键期,分别是年底的收购旺季、年后的销售旺季和年中的收购销售高峰,其中以前两个最为热闹。
线下旧家电市场热闹,线上也同样火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二手家电市场更是找到了新的渠道。记者在赶集网和58同城等信息集中平台网站上看到旧家电交易同样火热。在这类网站,都能在明显的位置看到“二手家电”相关入口链接,其中58同城直接把“二手家电”列在了关键词的首个位置,其热度可见一斑。记者统计发现,仅3月29日20点到21点这一个小时内,58同城上个人发布的二手家电交易信息就高达60多条。
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对记者表示,流动人口增加和租房市场的火爆带来了旧家电的巨大需求,旧家电主要购买对象是消费能力差、居住流动性强的人群,比如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因为并非长期固定居所,所以希望购买便宜的二手家电过渡性使用。另外,由于房价不断创新高,租房者数量日益增加,而出租房里的电器多以旧家电为主,这样一来,便造就了一个巨大的旧家电需求量。
一方面是巨大的需求带来的市场火热,一方面却是由于长期以来缺乏相关的政策法规导致的市场乱象纷呈。记者调查发现,旧家电以其独特的价格优势受到很多消费者的青睐,可是旧家电回收利用的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规范行为,使得一些以旧充新、以次充好的产品流入市场,给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
3月30日中午时分,在北京丰台区的一家旧家电商店内,记者看到工人正用水管直接冲洗旧电视机壳,并用湿抹布擦洗旧电视。该店里所摆设的家电,就是被这样清洗成了店家口中的“八九成新”,甚至有些店家将清洗后的冰箱包上薄膜伪装成全新的。当记者问其这样用水冲洗过的电视会不会出现安全问题时,店家很肯定地说:“我们还要用吹风机吹干,没事儿。”
随后记者又来到一家旧货市场,走进一家二手家电店面,看见摆在货架上的电视机有一半以上都很新,却没有品牌标识。记者正感到疑惑时,店主解释说“你要什么牌子都可以给你贴,长虹、索尼还是TCL或者康佳,随便。”原来,这些电器大多都是店家用回收的旧零件组装起来的,也就是所谓的翻新机。消费者一旦买到这些质量没有保障的翻新机,就会麻烦不断。消费者李先生一年前在北京一家二手家电市场看中了一台八成新的三星洗衣机,因为是好品牌,卖主开价600元,经过讨价还价,最终以500元的价格成交。李先生以为省了不少钱,但洗衣机使用不到一月,转速就越来越慢,最后停止工作。因为购买时没有保修单和发票,店主看后表示可以维修,但是要交200元的维修费,无奈,李先生只得掏200元钱。
记者调查发现,经过近20年的高速发展,二手家电交易量呈明显上升趋势。但目前整体混乱、毫无规范可言的二手家电市场不仅阻碍了二手家电的交易、流通,同时也成为了家电行业健康发展的绊脚石,如何化解这一矛盾是当下二手家电市场发展的首要难题。
政策规范 市场迎新
日前商务部发布实施的《办法》就对旧家电的收购、销售、售后服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不但有利于市场的有序流通,还能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消费对旧家电消费的积极性。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国家出台强有力的二手家电市场规范政策,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记者了解到,针对旧家电来源和质量没有保障的问题,《办法》明确规定: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方便消费者辨认。经营者收购旧家电时应当对所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应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品名、商标、型号、出售人原始购买凭证或者出售人身份信息等。同时,经营者应当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应当包括产品的收购登记信息,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的维修、翻新情况和后配件的商标、生产者信息等情况。
针对以往旧家电交易中,消费者权益缺乏有效保护,消费纠纷频发的现象,《办法》规定:禁止销售丧失全部使用功能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条件的旧家电产品,禁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旧家电产品。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严禁经营者以翻新产品冒充新产品出售。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经营者应依法履行三包责任。
陆刃波认为,随着《办法》的实施,旧家电市场将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今后的交易平台将会更加规范和严谨,在产品上也必然有跟踪、有售后。随着旧家电市场的日益扩大,其发展会更加成熟,成为家电市场的新兴力量,家电市场的格局也将随之改变。
(搜狐焦点家居石家庄站编辑刘建硕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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