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自查的通知卫办规财函〔2013〕448号
委预算管理有关单位:
2010年以来,我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组织委预算管理单位开展了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取得了良好效益。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监管,更好地帮助各单位开展节能工作,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我委决定开展委预算管理单位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自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各单位要对高效照明产品合同执行、安装实施和废旧灯管回收等进行自查。
(一)2010年以来高效照明产品申请及使用情况,是否全部安装到位,未安装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原因等。
(二)合同签订的产品型号、数量、金额与实际到货产品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情况及原因。 (三)推广企业对废旧灯管回收等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二、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全面深入地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自查结束后,请于6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我委规划与信息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编:100044)。
联系人:汪云、曲怡然
联系电话:010-68792168、68792060
传真:010-68792175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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