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笔者从中山四海家具公司获悉,该公司日前收到广东省高院下发的判决书,深圳好x达家私厂涉嫌侵权抄袭四海家具属下品牌“卡芬达”家具一案,省高院经审维持一审判决,判处深圳好x达家私厂赔偿四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共计12.5万元。同时要求相关侵权人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
据四海家具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8月该公司工作人员在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某家具商场中发现,一家商户所销售的一款餐椅和沙发(沙发装修效果图)家具产品跟四海公司的专利产品“餐椅(228系列A款)”和“沙发(228系列D款)”外观几乎完全一样。经查实,该产品为深圳好x达家私厂生产。四海家具认为深圳好x达家私厂生产的该款家具产品显然是模仿该公司的专利产品制成的,侵犯了四海公司的知识产权,遂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品
仿造品
正品
仿造品
经审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涉案名称为“餐椅(228系列A款)”和“沙发(沙发装修效果图)(228系列D款)”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至今有效存续,四海公司为涉案专利的独产许可使用人,其独占许可使用涉案专利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被诉侵权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虽有不同,但该不同之处显属局部、次要部位的差别,给人视觉印象不显著,不影响两者整体外观的视觉效果,故确认被诉侵权设计与涉案专利外观相近似,被诉侵权设计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深圳好x达家私厂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相似的同类产品,侵害了四海公司作为涉案专利独占许可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佛山中院对四海公司诉求深圳好x达家私厂等涉及侵权的单位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涉案外观专利权的侵权产品的侵权行为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同时判决深圳好x达家私厂赔偿四海公司共计12.5万元。
深圳好x达家私厂对一审判决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经省高院审理查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海家具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整个产品系列的开发费用大约500万元,单件产品的开发费用涉及不同的材料和工艺研发难度,开发费用从2万到20万不等。“山寨产品”工艺与品质一般比较低劣,但是克隆的外观容易混淆消费者的认知,往往对原创品牌的形象也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因此,这个赔偿数额与产品的研发费用以及对原创品牌形象的经济损害有较大差距。不过该负责人同时表示,该案件的胜诉对家具产品专利维权起到示范和推动作用,对侵权行为更是起到震慑作用,这比获得赔偿更重要。
四海家具公司企划部总监孔竞称,无论维权成本如何,坚持原创精神,并对侵权行为严厉打击,将是四海家具公司一如既往秉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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