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财反破财 假冒注册商标终获重刑
近日,中国地板行业首例假冒注册商标案在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宣判:“被告人张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未经某品牌地板公司同意,使用该公司产品,严重侵犯了该公司的财产,侵害了该公司的名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情节严重,已触犯我国《刑法》,不宜减轻处罚和适用缓刑,当庭做出如上宣判。
被利诱,坠入深渊
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古训如此,但往往紧随“飞来横财”而到的,就是“横祸”。
现年46岁的张某是苏州某木制品制造企业的负责人,企业主要从事地板、家具等产品的生产制造,并为其他企业代工。优厚的收入和美满的家庭让即将进入“知天命”之年的他本该乐享生活,却不料撞见了一宗“飞来横财”。 2012年年初,某地板品牌江苏经销商孙某联系张某,让张某为其生产一批地板,并贴上某地板的商标。在利益的驱使下,两人一拍即合,就这笔交易达成了共识。同年四月,张某生产了2100余平方米的地板,贴上某地板商标,以低于某地板出厂价格的273090.6元价格售卖给孙某。不料,有人向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工商行政管理局闻讯,经过深入调查确认后,于同年4月17日扣押没收了该批产品和印有某地板商标的包装箱、胶带、防潮膜等物。张某不但竹篮打水一场空,还陷入了深深的恐慌中。经过再三思索,张某与5月18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讲述了事情经过。
触《刑法》,重刑加身
经查证,某地板商标是广东某公司所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核准注册,有效期自2010年6月起到2020年6月止,核定使用商品包括:半成品木材、贴面板、树脂复合板、非金属地板、非金属板条、建筑用非金属板条、发光板材、建筑用塑料板、非金属建筑物。张某未经某地板公司同意,在同类产品上使用该公司商标,违反了《刑法》相关条款。江苏省苏州工业区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11月对张某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出公诉。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根据证人证词、出库单商标注册证等证据和张某的供认,认定被告人张某实施了制作假冒商品并加贴假冒注册商标标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相关条款,对张某当庭作出了如下判决:被告人张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
另据了解,孙某不顾某地板公司的规定,向第三方订购产品冒充该公司产品,严重违反了和该公司的合同,受到了该公司的惩罚。而地板行业同行,也纷纷谴责孙某的行为,丧失职业道德,没有职业操守。
专家呼吁严于律己,杜绝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针对假冒注册商标事件,一位资深律师表示:“近些年,假冒注册商标案件逐渐增多,这对市场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商标的主要作用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延伸作用则是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及对消费者购买的引导,商标也是无形资产,对商标持有者来说,商标是有价值的,一旦侵犯了注册商标,实际上也是侵犯了商标持有者的财产,扰乱社会市场秩序。希望市场活动各发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心存侥幸心理。”
地板协会的一位专家也呼吁地板行业从业者:“要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地板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为地板行业发展提供正能量,坚决不做假冒注册商标的事情。”
【本文属企业供稿,仅传递信息,不代表网易家居观点。】
相关知识
中国地板行业首例假冒注册商标案宣判
地板行业首例28℃环境甲醛释放量报告出炉
安信地板发布中国地板行业首部环保绿皮书
深度盘点:中国地板行业若评“诺贝尔奖”,哪些品牌可上榜?
青岛市森工木业假冒注册商标案一审判决
2012年中国地板行业十大品牌榜出炉
中国地板行业服务年暨第二届“超级店员”大赛启动
点燃寒冬之火 中国地板行业消费调查南浔研讨会
中国新风系统行业首例召回事件:德菲兰召回一款万元无管道新风机
中国地板行业大变革 适者才能立足于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