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收入分配问题已经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大家都觉得要改收入分配,但是怎么改,并没有形成共识。一种流行说法叫“提低、扩中、控高”,我不太赞成这种提法。首先,收入分配突出的问题是腐败和不公平分配,不是靠调工资或者调所得税能解决的。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搞了30年,但是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政府管理体制很多方面没有改,虽然有一些变化,但仍然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如果体制方面的问题不解决,收入分配问题、腐败和不公平分配问题、差距过大的问题都解决不了。
其次,市场上的工资水平不是政府想提就能提的。市场经济中,工资水平应该由市场决定,政府可以通过政策调整来影响工资水平,比如说在适当的时候、适当的范围内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来影响工资水平。但是政府不能代替市场来做决定,不能代替市场去全面提高工资水平。假如政府明年下令所有企业工资提高20%,后年再提高20%,一年一年提下去,行不行?结果可能很多企业会承受不了,成本太高了,没有利润,最后亏损、破产倒闭。势必造成大量失业,反而会对收入分配产生不良的影响。
此外,合理合法的高收入要不要限制?我认为没有必要限制,限制了就是限制市场,就是影响市场运行,就是影响效率。要限制的是什么?是非法收入、不合理的收入分配、腐败、公共资金的流失和不正当的使用,当然也要限制垄断行业不合理的高收入。
一般讲“限高”或者“控高”,很容易造成误解、产生歧义。有没有一个收入分配制度?严格来讲,我认为没有一个单独的收入分配制度。所谓收入分配制度就是整个经济制度,所谓“收入分配改革”,实际上应该是方方面面的制度改革。我们现在的收入分配格局是怎么形成的?它是和整个经济制度有关,而且不仅限于经济制度,还包括政治制度、政府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体制等。如果这些方面的问题没有解决,想要形成一个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是难以做到的。在没有把关键领域的体制改革推上轨道的前提下,就去谈收入分配改革,可能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即便有些问题提出来了,可能因为没有一个整体、综合改革的大的布局、大的方向,涉及具体收入分配问题的改革可能会在部门之间造成互相意见不一致,互相扯皮,最后很多事情会不了了之。
所以要解决收入分配问题,首先是推进体制改革的问题。那么主要是哪些方面的改革?
其一是财政体制改革。我们现在所说的收入分配不公平、腐败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与公共资金的流失和不合理的使用有关。中国一年40多万亿元的GDP,政府财政预算收入超过10万亿,如果再加上土地出让收入、加上其他没有包括在常规预算里的政府性基金收入、社保基金收入,至少占GDP的1/3以上,这么大量的公共资源都用到什么地方去了,用得怎么样?有多少是正常使用的,有多少是因为腐败流失掉了、或者是不正常的使用?如果与国际通常水平相比,我们国家仅行政管理费支出高于通常水平的部分,粗略推算一年要多花掉一万多亿元。如果加上其他类别政府支出中的流失和不合理使用,加上公共投资中的大量资金流失,我个人判断每年公共资源流失的规模可能成倍于这个数。这么大的流失和浪费,对收入分配是什么影响?如果不把这个问题搞清楚,不把这一部分收入分配纳入到正常轨道上来,就不可能解决现在收入分配面临的问题。所以我觉得,政府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体制的相应改革,应该是当前的重中之重。
怎么改?首先是财政公开,需要各级政府全口径的财政细账的公开。不光是预算内收入,还包括土地收入,还包括其他的所谓政府性基金收入。怎么收的,怎么花的,通过制度改革,使得它的全部细项能够公开出来,具体到每一个项目,接受社会的监督,让老百姓能够看到。此外每年人大开会之前,各级政府要把详细到具体项目的全口径公共预算和决算提交给人大专门委员会审查,人大要进行辩论,审议过程要公开。我觉得财政方面的改革应该走在前面,首先就是提高公共资金管理的透明度。还需要建立一系列制度,对政府各项支出建立标准,杜绝任意支出、挥霍公共资金的现象。当然人大的体制也要改革,才能代表民意,对政府进行监督。
其二,接下来还有一系列的事情要做。比如现在的土地出让收入仍然是单独一块,没有列在财政预算里,现在是叫政府性基金预算,但是管理粗放,透明度低,流失严重。而且这种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方法本身就存在很多问题,现行的土地征用和出让制度需要相应的改革。土地收益怎么收?农民应该拿多少?政府应该拿多少?政府拿到的钱应该怎么分配?这些需要建立一套制度。
现在的土地征用和出让制度问题很大。一方面是低价征地,高价拍卖出让,多数失地农民难以得到合理补偿。另一方面,未来70年的土地使用权收益,政府一次收取,一次花掉,实际上是寅吃卯粮,不可持续。能不能开放土地市场,让市场来调节?政府可以对巨额的土地收益征收所得税或者增值税,用于公共服务和完善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加上房产税,用于调节财产收入、控制房价,补充地方政府的常规财政收入。
土地征用和出让制度如果要改,相应的也会对整个财政体制提出改革的要求。因为现在地方政府常规预算不足,依赖土地财政,靠卖地来维持支出。如果没有了卖地收入,或者卖地收入大幅度减少了,地方财政难以为继怎么办?我认为,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需要重新调整,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问题需要提到日程上来,逐步实施,变成一套制度界定下来。这需要重新规划、界定中央和地方之间、各级地方政府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现在中央政府对地方有大量转移支付,但一半是专项转移,一事一议,没有统一标准,导致地方政府“跑部钱进”,“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败坏了风气,造成了腐败和不公平分配。不如把专项支付的大部分用于充实地方常规预算,满足其公共服务职能的需要。但前提首先是要实现财政公开透明和完善财政纪律,使各级政府不乱花钱。
其三,在税收方面突出的问题是对垄断性收益怎么征税。目前收入分配方面的问题,有很大一部分出在垄断部门。这是大家都关注的一个问题。这又涉及到资源性收入和垄断性收入是怎么管理的。前些时候资源税改革,对石油、天然气收5%的资源税,这是一个进步,因为石油部门的成本利润率比别的竞争性部门要高七八倍,如果这部分资源收益都交给企业自己去支配,给自己的管理层买房子、搞福利,那是不合理的,因为你花的钱不是你经营所得,而是自然资源所得。这部分资源所得应该全社会共享,应该拿到公共财政,而且用于公共服务。5%的资源税在我看来力度太小,远远不够。
此前澳大利亚搞资源税改革,对资源部门的利润征收30%的资源税。它对利润的30%税率和我们的从价5%税率是什么关系?粗略推算,我国的资源税改革力度不到澳大利亚的一半,折合成利润算的话,不到15%。剩下的绝大部分利润还是由企业支配,没有根本解决资源收益分配问题。而且这一改革没有包括煤炭和其他资源性行业。因此,资源税改革,其一是面要拓宽,不光是石油天然气,还要包括煤炭和其他矿产资源部门。其二,力度要加大。其三,要有级差税,把不同级差收益区分开来。其四,针对销售收入或者销售价格征税,不如针对利润征税,因为从价税是可以转移的,你收我5%,我把价格提高5%,就把税负都转移给下游了,最后是消费者负担。改成针对利润征税,是没办法转移的。
来源:《新产经》 作者:王小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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