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新快报讯 记者张国锋 通讯员罗云 报道新快报记者昨日从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一起因热水器使用8年突然爆炸、造成两儿童重度烧伤的案件宣判。因未注明热水器使用年限,法院判决热水器生产商、销售商连带赔偿两原告71万余元。
据介绍,去年11月,柳博、柳艺两兄弟在其租住的深罗湖区莲塘街道莲塘村某房间洗手间内洗澡时,热水器突然爆炸,造成二人重度烧伤。
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查明涉案“大森”热水器说明书上未载明该热水器的使用报废年限,应负70%的赔偿责任。最终,罗湖区法院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柳博、柳艺7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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