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十几年,我国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重要变化,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严重,税收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其作用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税收如何有效调节收入分配结构?当前税收改革的难点在哪里?未来财税体制改革方向在哪里等都是人们期待十八届三中给出答案的热点问题。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原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李林军、中国税务报社总编辑刘佐等著名专家在日前结束的“2013中国税法论坛暨第二届中国税务律师论坛”上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贾康:房产税遗产税的推出应逐步探索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分配公平对于延续“三步走”战略,实现民族复兴有很大的作用,其中税收显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税收调节收入,保证分配公平的功能大致分成两个层面,一个是初次分配阶段,另一个是再分配阶段。”
在初次分配阶段,税收发挥作用是要在税制的设置上尽可能接近中性特征,不搞过多的区别对待,尽可能简化,税收要为实现就业提供良好的环境,主要的措施是结构性减税,现在全国铺开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新的减税,目的就是调动他们的生产潜力,在专业化、细分化方面放开手脚。“这个方面的税制改革的共识比较明显,前景也很确定。”贾康说。
不过,在再分配阶段,由于矛盾凸现,改革空间狭窄,给税收发挥作用带来很多不确定性和一系列困难。
“在消费税方面,虽然对大排量汽车和奢侈品消费提高税负存在争议,但是还是容易取得共识的。但是一提到直接税,比如房产税以及正在研究的遗产税,则充满了各种争议”,贾康认为,人们应该保持一种理性态度,从全局、整体、全社会共赢的根本利益出发,寻找尽可能接近的平衡点。
“对于房产税,中央和各有关方面通过文件和表态基本锁定这个改革方向,在可预见的将来,我认为中国推行房产税改革只能走调节高端的思路,不能简单照办美国的普遍征收。即使如此,仍然有很多反对意见。许多以前和我观点一向一致的同志,现在也有明显不同的意见。”贾康说。
此前,曾有一位有影响的学者型官员表示,房产税改革试点之后,出现了许多矛盾和意见,应该暂时停下来,由全国人大牵头,先组织房产税相关的法律制订,等法律制订到位之后再在全国统一执行。
贾康对这种思路和意见给出了自己的评价:
第一,它的内涵逻辑是把中国推向法治社会,形成相关的法律文本,值得充分肯定,代表了中国走向现代社会、现代税制的主脉。第二,这个问题必须回归中国的实际约束来看,在直接税依然充满很大争议的情况下,具体执行的可行性如何可想而知,“我认为先立法,再执行基本没有可行性,由人大出面制订房产税的法律,五年、十年能见到一个面目吗?中国的改革现在还能不能在很重要的事情上拖十年二十年三十年?”。第三,必须回到邓小平的改革智慧。中国的税制改革和其他的改革允许先行先试,不能先强调法治国家要拿出法律,没法不能定,那样的话很多改革无从动手。应该在肯定上海、重庆两地试点改革的前提下,进一步肯定至少是柔性切入,允许大家(房价 户型 二手房 租房)理性地发表意见,形成某些基本共识后逐渐地往前推进,可以从暂行条例开始,逐步推导未来,有条件的时候,制订一个中国的房产税和房地产税法。“推进中国的改革千难万难,我们在立法方面应该有辩证态度。”贾康强调。
在贾康看来,直接税,从个人所得税到房产税、遗产税,很难设想先有法然后推出,必须允许改革探索的空间。“没有改革,我们不可能实现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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