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市建委副主任陈亚新透露,广州计划对城市照明效果进行统一规划,不同的区域按照当地的主要城市功能,对建筑照明等级、照明光色和动态变化进行统一的要求,政府进行有序的监管,建筑物业主则需按要求进行改造,“避免满城建筑都要搞闪耀效果”。
广州要把城市夜间照明管起来,这个统一规划的举动,总不免让人想起亚运前广州推进的“穿衣戴帽”工程,这两件看上去风马牛不相及的事,实际上分别牵扯到城市的夜间形象和日间形象问题,其背后都体现着权力审美对于城市形象的定义和改造企图。而曾经的“穿衣戴帽”工程,让广州的不少楼房戴上了“红帽子”、店铺招牌被“格式化”,留下了这样那样的后遗症,这些,对即将推进的城市照明效果规划,应当起到非常重要的警示作用。
根据已披露的初步计划,城市照明效果规划将广州分为三大区域,照明等级、光色和动态变化各有要求:西部历史文化区的照明选择黄色等偏暖的色系,和东部珠江新城商务区的冷光现代景观予以区分,中区新中轴线一带则采取暖黄光加局部彩光的模式。
广州的夜间照明,就这样被切割成了三大区域,分属不同的色系,这样的划分,其依据是什么?是否科学合理?城市的夜间形象就这样被定义了吗?市民对此的话事权如何体现?
窃以为,任何夜间照明只要没造成光污染,就不应该被过多干涉,为什么要强求商家、住宅区、写字楼等处的夜间照明,都符合政府设定的统一色调呢?据称未来按照规划,一些位于非中轴线区域的大型办公楼在非重大节日时期都要被禁止采用动态效果的灯饰—这样要求,是否管得过宽了?是否未来诸如上下九等商业步行街上五光十色的霓虹灯都要被统一起来?
广州这座城市的夜间照明规划,其实一直以来都有点儿“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味道:官方可以决定每年动用上亿元的公共财政用于珠江两岸的光亮工程,却无法容忍个别广场或写字楼“自定义”的光亮工程,认为这不够协调、各自为政,难道对于城市的夜间照明,只有有关部门才有权定义哪里该亮灯、该亮什么色系的灯吗?
事实上,广州去年7月已出台《广州市城乡照明管理办法(草案)》,明确规定城市照明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征求专家及社会公众意见,那么现在初步的规划方案已经出来了,该如何征求公众意见,如何真正将公众意见纳入到规划中去,还需建设部门及规划部门进一步细化、明确。
文章最后,想讲一个关于光亮工程的小段子。笔者有一次乘船珠江夜游,看两岸楼宇的夜景,除了“小蛮腰”外,其他所谓的光亮工程,并不觉得有什么可看之处,正觉索然无味之时,船上有游客大声说,“看那几栋居民楼顶,怎么发出绿光啊,像戴绿帽子似的”,引发一船游客哄笑。我不知道那几栋居民楼的业主,是否知道自己的房屋被戴上了绿帽子,但我总忍不住想,如果任由权力之手来定义城市夜间照明,而公众没有话事权的话,这样“戴绿帽子”的尴尬恐怕还会继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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