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逐步淡出中国保障房市场后,以公租房、廉租房为主的租赁型住房已成为保障房主力军。12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租金各地可通过减免租金或货币补贴的形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锋认为,受限于两项制度准入门槛、保障标准不同,近几年各地出现了廉租房、公租房房源在满足保障对象需求后仍有剩余,不能调剂使用的情况,并轨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保障房闲置浪费的问题。
业内专家对记者表示,两房并轨将有助于解决夹心层问题,使不同类型的保障人群的住房需求获得无缝对接。
“补砖头”转向“补人头”
此次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政府资金渠道同时得以整合。《通知》中明确,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将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
目前,国内廉租房针对当地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租金低廉;公租房则针对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不受户籍限制,租金较廉租房稍高。对于并轨后的租金定价问题,《通知》表示,公租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各地可通过减免租金或货币补贴的形式,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同时并轨后,随着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的变化,政府可以动态调整租金减免或补贴额度,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业内专家表示,差异化租金意味着将补助对象按级别细分,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当原申请家庭收入变化时,往往需要从廉租房对象转换成公租房对象,并轨后无需退出原廉租房保障后再申请新的公租房保障,只需调整租金便可。
早在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公开表示,近几年住房保障暂时以实物保障为主,但在几年后,当住房供求关系缓、住房租赁市场得到一定发展后,住房保障将逐步转为以货币补贴为主。
事实上,近年来包括北京、上海、合肥、石家庄、郑州和烟台等多个城市已经开始进行“公租房并轨”,差异化租金也早有试水。其中,郑州和烟台公租房与廉租房进行并轨运行通过“城市低保人群”、“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等不同应保人群的划分,发放差异化的租金补贴。
亚太城市研究会房地产分会会长、知名房产评论员陈宝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从大规模“补砖头”建保障房,转向发放货币补贴的“补人头”方式,模式针对性更强,低收入者受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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