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租房时向二房东缴纳了2万元装修费,如今房租到期,对方却拒绝退还装修费。”昨日在安乐汽配城做生意的黄女士反映称,去年她与二房东签订了租房协议,然而房租到期时,大房东不承认她与二房东签订的协议,二房东也拒绝退还2万元装修费。
两万元装修费,两位房东说法不一
黄女士说,去年4月1日,她与洛阳美道佳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道佳公司)的员工田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1年。黄女士说,当时美道佳公司对房屋做了简单的装修。“因此,我们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中,除了房租,我还需额外缴纳两万元装修费用。”黄女士说,当时美道佳公司承诺,黄女士缴纳装修费后,有权对房屋的装修物品进行处置。
记者在黄女士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上看到,“装修费2万元整,室内门窗地板等所有装修物品归乙方(指黄女士)所有,如房屋再次转让,则乙方有权收取装修费用。”
去年12月底,此房屋的所有人姬先生找到黄女士,宣布二房东美道佳公司与他签订的租期即将到期,黄女士如要续约,则需要直接与姬先生签协议。黄女士说,房屋租期于今年4月1日到期,由于生意不好,她并不打算续租。“然而大房东(姬先生)不承认我和二房东签订的有关装修费的协议,如果我今年4月1日不能将房子转租出去的话,我将收不到任何装修费。”
黄女士在尝试将房子转租出去未果后,找到二房东田先生协商退还装修费,却被拒绝。田先生表示,黄女士可以自由处理所有装修物品。而此说法却遭到大房东姬先生的拒绝,姬先生明确表态,黄女士不能动屋内任何物品。
可以拿走装修物品,不会退款
对此,记者分别采访了田先生和姬先生。对于2万元装修费,田先生称不会退还,认为美道佳公司当初收取装修费是合理的。而姬先生表示,他是房屋的所有人,虽然二房东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但不经他同意,黄女士不能动房屋内的装修物品。“我不认同美道佳公司与黄女士签订的租赁协议。”同时,姬先生表示,希望美道佳公司能与黄女士进行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此事。
“房屋转租时,我提前告知姬先生,并得到了他的同意。”田先生说,如果黄女士与美道佳公司协商不成,他会与姬先生协商,让黄女士带走房屋内的装修物品。
房主若知情,承租人有权处置房屋
对此,记者咨询了河南安多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淼。于淼认为,根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在房主知情或无明确反对的情况下,承租人有权对租赁房屋进行一定的处置。“因此,原承租人田先生有权对房屋进行处置。”于淼说,田先生有权将房屋内的装修物品交给黄女士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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