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房网讯 1月17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变更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详细变动如下:
政策名称
出台时间
涉及免征范围
《关于夫妻之间房屋 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
2014年1月17日
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同旧政策)
②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另一方所有;
③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
④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
2011年8月31日
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
来源:财政部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张旭认为,新契税政策将原来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免契税条件由一种情况增加到四种。从政策规定上,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的变更基本都覆盖到,免税范围大大超过2011年的政策规定。但北京在实际执行上,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家庭财产的权属转移,始终都是免征契税的。因此,这样来看,契税新政的出台对于北京二手住宅市场的影响不大。
目前,北京的契税征收除少部分优惠情况外,缴纳额度为购房款全额的3%,以总价300万元为例,缴纳的契税额达到9万元,再加上营业税、个税等,北京购房者在经过税费转嫁后,购房成本比较高。虽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在夫妻间以任何方式转移都免征契税,但婚姻关系结束后的权属转移,将有可能出现缴纳全额3%契税的情况。另外,若房产为贷款购买,转让方再次购房也不能再享受首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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