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1]8号 [点击查看]
政策要点:
1.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2.“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比“十一五”翻一番。
3.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4.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杜绝阴阳合同。
5.继续巩固限购政策成果: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2、 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发〔2011〕65号 [点击查看]
政策要点:
1.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2.本市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提交: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有效暂住证,以及提交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备查。
3、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3〕17号 [点击查看]
政策要点:
1.2013年本市房价控制目标是: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价格相比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
2.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3.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
4.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依法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5.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增加自住型、改善型住房的土地供应。
6.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4、 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 京建发〔2013〕510号 [点击查看]
政策要点:
1.2013年底前全市要完成不低于2万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地,今后还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进一步加大供地规模。
2.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
3.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均可优先购买。
4.选房顺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公开摇号确定。
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京建法〔2014〕2号 [点击查看]
政策要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及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2.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的资格进行审核。
3.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公开摇号,确定购房家庭的选房顺序。摇号应当使用全市统一的摇号软件。
4.购房家庭的成员今后不得再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属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的,视同已保障。
5.骗购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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