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屏黑屏,翻新机、水货机、样机充当新机;家电不履行“三包”责任,维修费用不明码标价,使用伪劣零配件冒充新零件等等。这些困扰消费者的难题,将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后,得到根本解决。
记者日前从省工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3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190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898.49万元。全年受理家用电器投诉9143件,主要反映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不到位和安装服务乱收费等问题。
【案例】
家电是投诉热点
在新闻发布会上,省工商局副局长阳芳华通报,家用电器投诉是2013年消费者申(投)诉十大热点之一。
2012年10月4日,刘女士在溆浦县某电器城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2013年5月28日凌晨,该电视机突然自燃,致使客厅地板、墙壁、电视柜等被烧毁。刘女士向溆浦县工商局和县消委投诉,要求商家赔偿其受到的损失。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电器城赔偿刘女士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液晶电视机一台,并赔偿其它财产损失4万元。
【问题】
移动电话申诉最多
阳芳华副局长介绍,省工商局全年受理家用电子电器类申(投)诉2440件,其中移动电话的申诉最多,其次为电视机、空调机、冰箱和洗衣机。移动电话申诉的问题主要为:无法正常开关机、按键失灵、显示屏黑屏,商家销售翻新机、水货机,用样机充当新机等。
售后服务方面的问题主要为:售后拒绝检测、维修不及时、收费过高且不透明等。
家用电器主要问题为:商家不履行“三包”责任,不能按时送货、安装,用样机充当新机销售;商家拖延送货或者退换货;售后人员服务态度差,夸大故障,维修费用不明码标价,使用伪劣零配件冒充新零件,冒称品牌售后误导消费者等。
【新《消法》】
消费者不再举证难
长期活跃在一线打假的法律工作者曾建林认为,新《消法》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对机动车、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的举证责任分配作了公平的规定。经营者应保障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商品应具有的性能、品质、用途、使用期限等,在消费者收到商品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对瑕疵进行举证。这解决了消费者鉴定难、鉴定费用高、维权难的实际困境。
曾建林称,新《消法》对违法经营者民事责任的加重及惩罚性赔偿设立,促使经营者从经营利益角度来考虑,它是违法还是合法经营,将促进经营者站在经营的经济利益角度来考虑消费者权益。新《消法》中最新加入了对于网购的要求,网购7日内退货成为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主题
2014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
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李镜亮表示,2014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
新《消法》创新消费维权新理念。构建了消费维权新机制,提供了解决消费纠纷新对策。
新《消法》赋予消费者新权益。加强了新领域的消费者保护,拓宽了消费者保护的范畴。
新《消法》增加经营者新义务。加重对不诚信经营行为惩处力度,扩大消费者损害赔偿的范围。
新《消法》对消协组织重新定位。赋予消协组织新职责和维权新手段,增强消协组织的维权力量。
新《消法》进一步加大政府责任。明确各级政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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