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静安区发布《静安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从今年起,静安区各公办小学将开始建立对口入学新生数据库,静安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的入学机会。与静安区相邻的长宁区,日前也规定,要求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地址必须一致。这些政策都对使用权房的买卖进行了限制。除此之外,万科七年前的南京罚款也被很多人关注。根据王石在《新闻周刊》上观点,南京罚款是由于降价而受罚。但事实上,万科受罚主要是由于“万科光明城市花园”价格超出政府最高限价规定。王石可能年纪大了记性不好,忘记了被处罚的真实原因。我今天不是讲项目涨价或者降价的问题,而是想说这两件事情在政策上是存在瑕疵的。
对于静安区和长宁区的做法,我实在不解。“就近对口入学”理应是学生的基本权益。政府不应该为了控制学区房的炒卖,就限制已经买了对口学校房屋的学生进入学校就读,这违背了上海市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今年年初,上海市教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需严格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第二章第八条也规定: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学校的招生范围,使所有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入学。
而为控制房价过快增长,2003年南京物价局开始执行 “南京市商品房作价办法”,该办法将利润率的上限定为8%,在此基础上,房屋价格最多上浮5%。按此规定,南京万科光明城市花园基准价格为7360元/平米,上浮5%之后,最高也只能以7728元/平米销售。但07年市场火爆,该项目首先售罄的8栋楼均价达到8450元/平米,超出限价。为了在均价上达到南京物价局要求,南京万科决定以7000—8000元/平方米(含2000余元装修费)的低价出售三期的另两幢楼。三期业主不满,认为南京万科在售房过程中存在着价格欺诈。向物价中心举报,从而南京市物价局按照价格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在这个处罚过程中,南京的此项规定,法律依据欠缺。如果仅是为了控制房价的上涨,仅单一控制房企的利润率,实有不妥。如果市场出现降价房企亏本的情况,市物价局是否有义务承担此时的损失?
从这两件不同的事件中,我发现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在制定和房地产有关政策的时候略显随意,甚至把法律法规作为其可以随意拿捏的工具了。事实上,学区房被炒卖,主要是由于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平,只有增加且合理分配教育资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区房炒卖的问题。但是在优质教育资源分配不平衡的情况下,即使要解决学区房炒卖,也需要通过相关程序来获得法律依据。例如,政府需要上调水价,就是在听证会上获得通过才能付诸实施。
在政策法规制定存在瑕疵的背景下,随着群众和企业法律意识逐渐增加,政府不免会面临诸多的官司。试想下有人买了对口小学的学区房,但又不能入学。如果他拿起法律的武器将静安区告到法院,那这场诉讼谁输谁赢还是未知数。对于南京的这个政策而言,作为万科等大型企业为了维护与政府的长期合作,势必只能被动接受处罚。但若换成一家没有后续项目的公司,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不断上诉,去争取他自己的权益,输赢一样未知。
由于最近十年对房地产政策调控很频繁,且若相关政策对外宣称是以调控为目的,以控制房价为目的,都会得到广泛支持。但我们毕竟是在法制社会,政府在制定地方政策的时候就更需要谨慎,更需要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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