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伪造房地产权证与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违法所得11万元,近日,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一起合同诈骗案,该案犯吴某于4月29日被县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吴某今年28岁,奉节县鹤峰乡人。2013年,吴某为还外帐向李某借款5万元,随着李某不停向其追债,吴某便利用其在网上找人伪造的假房产证,将“房子”以13万余元卖给李某,李某在不知真假的情况下同吴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其11万元房款。几天后,两人约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当二人到房管所审批大厅后,吴某害怕事情败露,谎称当天无法办理过户。在李某前去询问工作人员情况时,吴某趁机溜走。李某发现自己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该案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后,经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房地产权证明与被害人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际骗取房屋买卖款11万,数额较大,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合同诈骗罪,在依法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并没收了伪造的房地产权证,责令吴某退赔犯罪所得人民币十一万元,发还给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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