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晨报》报道,即日起,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资的公租房租赁价格制订遵循市场评估和略低于市场价格原则,实行一房一价。租赁价格每年修订一次,每年的4月1日起至次年的3月31日止为一个价格执行年度,在此期间签订租赁合同的,按该执行年度公布的价格执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在合同两年有效期内租赁价格和押金不作调整。
近日,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管理,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制订了《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租赁价格管理办法》),并自即日起正式实施,试行期为两年。“一房一价”指每套公租房应根据实际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独立确定租赁价格。
同时,公租房租赁价格每年应按定价原则重新修订一次,报市物价局和市房管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租赁价格应于每年3月1日前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向社会公布,并同时在公租房所在小区内公示。
公租房小区属首次集中供应的,从首批签约合同生效日起至满一年后的3月31日为首个价格执行年度。对本执行年度内新签订的租赁合同,按当期的租赁价格计算租金和押金;对本执行年度前已生效的租赁合同,合同期内租赁价格不作调整;合同到期后续租的,按所在执行年度的租赁价格标准计算租金和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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