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欲求高利一房二卖,被判赔45万。6月9日,南漳县法院依法判决襄阳君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胡某购房款90万元及利息,赔偿胡某45万元;解除双方之间的购房合同。
2011年5月,襄阳君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南漳开发“君祥·御景国际”楼盘,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3年7月24日,胡某与公司售楼部签订购买两间商铺合同,约定签订合同时支付房款90余万元,余款分期付清。当天,胡某按约定支付购房款90万元,公司给胡某出具加盖公章和项目经理徐某签名的收据。今年4月,胡某欲交纳二期房款时,公司以已将两间商铺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了他人并办理了预告登记为由拒收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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