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汇总并逐步公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下称“二调”)结果的过程中,北京市农用土地占用空间的“逼仄”终于显现,严格保持耕地总量、盘活存量用地已经成为北京市无法回避的命题。
根据“二调”数据,到2020年,北京将仅剩1.24万公顷农用土地可供占用。由于“二调”数据截止于2009年,距离2020年尚余11年,以北京年均2000余公顷的新增建设用地量,北京未来将会出现新增建设用地“缺口”。
北京市已经感受到了供地红线逼近的“压力”。在优先“优势产业”“新城建设”用地之后,房地产尤其是住宅用地将主要转向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从而完成供给任务,这将使北京房地产用地的供给更为紧张。
逼近红线
“按照经过核对的数据,到2020年,北京的新增建设用地最多不能超过1.24万公顷了。”6月18日下午,国土资源部一位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这一数据已经经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三方确认”并批准。
所谓“新增建设用地”,即须经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并履行相关程序,将原农业用途的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由于中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国实行新增建设用地的“指标管控”,地方新增建设用地的总量在一定周期内有上限不能突破,即为“管控红线”。
让北京市感受到“管控红线”压力的,是“二调”。“二调”于2007年启动,至2009年结束。由于在调查过程中形成了海量数据,因此从2010年开始,国土资源部会同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二调”数据结果进行分类汇总和研究,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要求。
北京市的“二调”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北京市耕地相对比1996年第一次土地调查结果净减少11.67万公顷(175.1万亩)。这导致北京市的可占用农地量逼近红线。
根据《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目标,即到2020年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指标21.47万公顷(322万亩)。即北京市所有的土地利用规划中,新增建设用地的总量,均须以21.47万公顷为上限制定,然后“倒排”至每一年度。
按照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统一部署,北京市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了二次调查,于2010年5月向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了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的二次调查数据成果。全市二次调查工作历时近3年,完成了全市二次调查各项工作任务,建成了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立了土地变更调查新机制。
仅剩1.24万公顷
向“管控红线”逐步逼近使北京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指标的压力,逐步显现出来。根据“二调”数据比照《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耕地保有量21.47万公顷的目标,北京市到2020年仅有约1.24万公顷(18.7万亩)的占用空间。
多位接近国土资源部的人士向本报记者证实,在“二调”的过程中,北京市年均耕地减少量约为8890公顷。这使得北京市在未来建设用地供应方面面临较大压力。
2013年,北京全市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8.475万亩(5650公顷),与2012年供应总量相当。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770公顷以内。记者查阅相关数据显示,从2010年开始,北京市历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基本稳定在2500公顷左右。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二调”结果是截止到2009年,因此,北京至2020年还剩下1.24万公顷的数据,实际上是2009年~2020年的耕地占用量空间红线。也就是说,这并非是6年剩余耕地占用空间,而是11年的剩余耕地占用空间。
这意味着在2010年~2013年三年时间中,北京已经实现新增建设用地约6000公顷,如果将这一数据从剩余1.24万公顷的占用空间中减除,剩余占用空间将只有6000余公顷。
剩余的6000余公顷占用空间,将覆盖从2014~2020年的6年时间。如果平均分配,每年的占用空间将只剩下1000多公顷,仅是2013年及其之前平均水平的一半,其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地压力,由此可见一斑。
记者了解到,对此,北京市方面表示,必须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同时要严格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共性难题
北京市已经开始有所调整。在制定2013年供地计划时,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表示,“十二五”期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8000公顷。同时,“三环以内,原则上不再新增供应住宅用地和大型公建用地;四环以内,原则上不再新增供应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以及大型公共设施建设用地。”
这就意味着,“十二五”期间,北京每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需控制在5600公顷内。2012年,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5700公顷左右,2013年则控制在5650公顷。
这已经不是北京市一个城市面对的问题,而是全国各特大型城市共同面临的问题。日前,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表示,一些地方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扩张过快,城镇建成区人口密度大幅度下降,脱离了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得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内地城镇低效用地占到40%以上,处于低效利用状态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约5000平方公里,占全国城市建成区的11%。
国土资源部已经正式出台《集约节约土地利用规定》,明确要求地方政府以土地换项目。
在北京之前,同为特大型城市的深圳,已经遇到过可供开发的土地资源进入枯竭状态的情况。最终,国土资源部批准广东省进行“三旧改造”试点,通过盘活存量土地获取用以发展的土地资源。
北京市也在向这方面寻找路径。王守智表示,北京市推进开发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广东省开展“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浙江省开展的“亩产倍增行动计划”以及江苏南京在推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都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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