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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引陕北400余农民“私分”田地

https://m.biud.com.cn 2014年06月22日08:56 家居装修知识网  

    6月1日,杨虎台村东邦组、前沟组村民在有争议的土地上立木桩,划分各家土地。

6月1日,杨虎台村东邦组、前沟组村民私自测量并分配所有权有争议的土地。

    新京报讯 (记者萧辉)6月1日,陕西靖边县84户400多名农民私自成立分地工作队,测量并分配了与其他村组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70亩土地。消息在网上流传开来,当地村民称这是在“打土豪,分田地”。

    “分地行动队”队长王德武说,该土地承包者王治忠家族在当地“有权有势”,村民多年讨要土地无果,无奈私自分地。

    6月18日,靖边县政府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并不存在“打土豪”的情况,农民们私分土地也是不合法的,这实际是一起土地纠纷案件。县政法委将引导几方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冲突。

    私自分地

    6月1日清晨5点,49岁的王德武比平时早早起床了。借着微弱的晨曦,他挥舞柴刀削木片,制作成半米长的木桩。

    木桩用来做分地界标。王德武这天要带领杨虎台村东邦组、前沟组84户400多名村民,在没有经过村委会和上级组织同意下,私自瓜分70亩土地。

    包括这70亩地在内的1314亩林地由西峁组村民王治忠承包。但王德武等人认为这块地应为东邦组、前沟组等4个小组共有,要求分地。6年间,东邦组与前沟组村民通过各种渠道讨要无果后,决定成立“分地行动队”,自行分地。

    王德武被推举为“行动队队长”。上午10点,王德武带领40多名村民代表上山。他们扛着锄头、木桩来到事先勘察好的地前。去年他们在70余亩的地上种了土豆,被王治忠报警,最终没能收获。

    分地程序很简单,总共70多亩地,两个小组84户人,根据每户人口均分。王德武用脚当量地工具,一步一米,量好一户的地,打下木桩作为标识。12点多,70亩地上打下密密麻麻的木桩。

    分地帮个月后,王德武发现,他分地打下的木桩已经被王家派人拔掉,四分田地最终没能奏效,村民将等待法院判决。

    140余万征地款引爆土地纠纷

    杨虎台村位于毛乌素沙漠南段,村子土地的绝大部分是荒地和沙地,耕地和林地、草地所占比例很小。

    2008年,靖边县工业园区向杨虎台村征地,过去不值钱的荒地变得金贵。村民们开始争夺村里荒地的所有权,以期分到土地补偿款。

    2008年靖边县工业园区发放征地款。其中480亩土地的140余万征地款存在争议。西峁组提出被征荒地紧邻该组林地,应属于西峁组单独所有。但前沟组等则提出荒地属于4个小组共同所有,征地款应由4个小组村民均分。最终,四个组的村民谁也没有领到征地款,钱被冻结在乡政府财政处。

    目前,杨虎台村下辖三个小组正在争夺的是另一块1314亩土地的所有权。村委会认为这块土地为四个小组共同所有,但靖边县政府及榆林市政府认定争议土地所有权属西峁组。前沟村、东邦村村民把靖边县政府告上法院,目前,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

    村民们反映,这块土地的承包者王治忠的哥哥王治华是延长油田公司副总经理,村民把讨要土地的失败归结为王家势力大,视王家为土豪,最终有了“打土豪,分田地”的举动。

    ■ 疑点

    4组共有还是1组独有?

    前沟、东邦组与西峁组争夺的是一块1314亩的土地,这块地曾是荒地,上世纪80年代承包给西峁组村民王建国,后由其子王治忠继续承包,并栽种树苗成为林地。

    2008年,前沟组和东邦组要求王治忠将土地交还杨虎台村重新分配,但王治忠以荒地是从西峁组手中承包为由不予理会,并用铁丝栏杆围住禁止村民进入。

    前沟组和东邦组的村民随后(同时)要求分割对这块承包出去十余年的土地。争议的焦点在于这块土地的所有权究竟属于前沟、东邦、西峁、后湾4组共有还是西峁组独有。

    据1979年主持西沟大队(包含西峁、前沟、东邦、后湾4个组,杨虎台村前身)分家的公社副主任张海强、杨虎台村支书杜海光、大队长周玉甫书面证词显示,西沟大队历次分自然村组(小队)时均只分了耕地、林地,没有划分荒地。不存在荒地属于西峁组一说。

    经历西沟大队两分两合的76岁老人杜海光说,西沟4个组历次分合都只分合了耕地、林地。荒地历来属于4个自然组共同所有,自1955年以来就没有分开过。4组村民在共有的荒地上放羊、采收草籽、建老坟,相安无事。

    但西峁组组长郝耀军说,1979年各小队(小组)以口头方式划分了荒山,即与西峁组靠近的西山归西峁,与前沟、东邦靠近的东山归前沟、东邦,争议的土地靠近西峁,理应属于西峁。但新京报记者进一步询问划分的具体范围,以及是谁主持划分的,郝均拒绝回答。

    政府是否偏听偏信?

    根据土地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靖边县和榆林市政府于先后作出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认定认为争议地所有权属于西峁组。

    东邦、前沟组村民对此不满,“政府向着王家和西峁组,偏听偏信”。为此他们将县政府告上法院,今年4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

    靖边县法制办副主任乔广青6月20日向新京报记者证实,县政府已经接到行政起诉通知书,暂未确定庭审时间。乔广青表示,欢迎群众使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县政府作出争议地属于西峁组的行政决定依据何在,是否存在偏听偏信?

    靖边县法制办副主任乔广青解释称,县政府决议把争议地权属判给西峁组,一方面有大量证词证据,另一方面因为西峁组一直对争议地进行现实管理。证人证词显示,1963年,西沟大队分家,荒地连同耕地、林地一同分家,而1975年各小队合并,只并了耕地和林地,荒地没有合并,这意味着这块争议地在1963年就以确定属于西峁组。

    王建国承包土地曾签署合同,究竟是与西沟大队签署的,还是与西峁组签署的,前沟等组的村民与县政府也存在争议。

    据1979年至1984年任杨虎台村支书王亚成提供的“荒山地治理承包合同”显示,王建国于1979年从西沟村组承包了1000亩荒地,承包期为15年。合同发包方为:西沟村组,合同盖章为“靖边县海则滩乡杨虎台村民委员会”。这意味着荒地的所有权归原西沟村4个组共有而非西峁组所有。但县政府并没有采信这种说法。

    乔广青解释,1979年没有村委会,当时称生产大队,该合同盖章很可疑,而且是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王亚成做出书面证据,证明合同内容属实,1979年承包时是口头协议,1984年补写承包合同,但仍未被采信。

    而据乔广青提供的证据显示,1984年,王建国、郝耀军等7人从西峁组承包了荒地,分别与西峁组签订了《承包治理小流域合同》,王建国将合同丢失,但郝耀军的合同保留下来,合同上显示是从西峁组承包合同上,治理年限1984-1985年。因此靖边县政府认定王建国是与西峁组签订承包合同。王治忠向新京报记者承认了合同遗失。

    前沟、东邦组村民认为县政府不采纳已经存在的合同,却间接取信丢失的合同,明显存在不公,因此对靖边县政府的决议不服,申请法院裁定。

    乔广青说,政府决议经过工作组大量取证调查,依照程序作出的,村民有自己的不同意见可以理解,案件现在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最终由法院判定。政府将尊重法院的判决。

    背后有“土豪”?

    王治忠是西峁组人,其兄王治华是延长油田公司副总经理。村民把讨要土地的失败归结为王家势力大,视王家为土豪。

    据王德武介绍,6年来,村民想过各种办法向王治忠讨要土地,从村委会、乡政府一级级上告到县政府、榆林市,甚至送举报材料到中纪委,均没能要回土地。王家是否是土地纠纷背后的“土豪”?

    杨虎台村村支书詹深英19日告诉新京报记者,他自2011年担任村支书起,就为了协调土地纠纷焦头烂额。詹深英说,据他了解,争议土地所有权应该属于4个组集体共同所有,但他没办法解决这个纠纷。

    “西峁组有王家的权力背景。”詹深英说。2012年,他不下20次找过王治华,要他和村民和解,同意让出一部分地给前沟、东邦村民,“但他拒绝了。”

    杨虎台村所属的海则滩乡党委书记刘生峰19日介绍,他多次协调过村民间的土地纠纷。双方曾经发生过两次大冲突,2011年,前沟、东邦组民上山拔掉王治忠栽种的上千棵松树苗,乡政府成立工作组协调纠纷;2013年,前沟、东邦组村民在部分承包地上种植土地,王治忠报警,引发冲突。

    6月18日,王治忠向新京报记者回应称,承包的土地是他从父亲手中延续过来的,他哥哥早就进城做了国企干部,与土地纠纷没有任何关系。西峁组组长郝耀军亦告诉记者,西峁村民自主维权,与王治华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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