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保障范围扩大
本报讯 (记者陶旺波)昨日,江门市住建局发布公告,对2014年江门市的保障房保障范围做出调整,其中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由2013年的1801元上调为1985元,人均家庭财产净值上限由7万元上调为7.7万元,而廉租房申请家庭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由2013年的684元上调至900元。此外,本次调整还把江门市的人均保障房面积由人均14平方米上调为人均15平方米。
此外,新规定还规定,如果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有江门市区城镇户籍5年以上,月人均可支配收入900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4.4万元以下,那么该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并且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将会予以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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