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报告了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刘家义指出,当前,一些地方财政存量资金较多,举债规模也较大,同时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投入不足,有的还将财政资金投入竞争性领域,反映出财政支出结构不尽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未得到有效发挥。为此,应积极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财政均有一些资金沉淀
部分财政资金使用存在挤占挪用
刘家义表示,从审计中央财政的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益情况看,2013年,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严格财政预算执行,加大对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投入,预算的规范化和公开程度不断提高。但预算资金分配权责关系尚未完全理顺,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还存在一些违规问题。
报告认为,各级财政均有一些资金沉淀,资金使用效益未能充分发挥。如重点审计的32个中央部门结存资金半数闲置超过一年。至2013年底,这些部门结存资金974.20亿元中,有493.80亿元(占50.69%)是2012年底前形成的,结转超过5年的有8.36亿元。重点审计的9个省本级和9个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近三成已无法按原用途使用。至2014年3月底,这些地方财政存量资金共计7673亿元,其中有2051.39亿元(占26.74%)由于原定项目完成或取消、不具备实施条件等已无法按原用途使用。
同时,报告指出,部分财政资金分配不规范,分配中存在超范围、超标准问题,申报中存在虚报冒领问题,使用中存在挤占挪用问题。如四川省简阳市2010年至2013年将上级财政拨付的民生类专项资金共计14.19亿元挪用于市重大项目、工业园区建设等,影响相关政策目标的实现。
至去年底仍有14.14%的中央部门预算未执行
部分社会组织依托行政资源不当牟利
审计署主要审计了38个中央部门,延伸审计这些部门的389个所属单位;审计预算支出1542.38亿元,占这些部门年度预算总额的33.38%。
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年初预算到位率平均为96.95%,“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下降22.93%。但至2013年底,仍有14.14%的部门预算未执行,还有一些部门及所属单位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约法三章”要求,有的违反财经制度规定。
报告指出,一些中央部门主管的社会组织和所属单位依托行政资源不当牟利。
至2013年底,卫生计生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3个部门主管的35个社会组织和61个所属事业单位利用所在部门影响,采取违规收费、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有偿提供信息等方式取得收入共计29.75亿元,部分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1.49亿元。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已采取130项措施,正在积极落实整改。
省本级债务借新还旧数额较大
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长有所放缓
按照国务院要求,审计署2013年组织对全国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2014年,结合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和地方财政收支审计,跟踪审计了中央政府性债务制度建设情况,以及2013年6月底以来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变化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财政部等部门和相关地方加强了债务统计、对账及风险分析预警等工作,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长有所放缓。2013年6月底至2014年3月底,审计的9个省本级和9个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增长3.79%,比2013年前6个月平均增速下降7个百分点。
刘家义表示,此次审计发现,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目前,各类政府性债务管理分别由财政部不同业务司局负责,尚未归口统一管理,境外发行人民币(6.2275, 0.0025, 0.04%)债券等制度也不够健全。审计的9个省本级和9个市本级中,2个未制定政府性债务综合管理制度,9个未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制度。
省本级债务借新还旧数额较大。2013年6月底至2014年3月底,9个省本级为偿还到期债务举借新债579.31亿元,但仍有8.21亿元逾期未还。相对而言,9个市本级由于2013年土地出让收入增长,债务负担有所减轻。
还有个别地方债务举借和使用不规范。审计发现,2013年6月底以来,4个市本级违规由政府担保或不合规抵押融资157亿元,违反合同约定将108.62亿元债务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或其他项目建设等。此外,4个省市本级还通过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私募债等新方式举债69亿元。
发现并移送涉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314起
112起案件涉及群体性腐败
刘家义在报告中透露,审计署在各项审计中,发现并移送涉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314起,涉及1100多人。这些案件主要发生在行政管理权或审批权集中、掌握重要国有资产资源的部门和单位。
刘家义表示,在这些案件中,群体性腐败问题严重,有112起(占35.7%)是“串案”“窝案”,涉及760多人,其中31起案件有主犯的近亲属参与。
审计发现,违法犯罪方式更加隐蔽。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有意培植利益关联方“代理”作案,有的将原本可以按正常程序开展的行政审批等事项,指定中介方介入协助,并最终从中介方获得利益回流。
此外,权钱交易收益远期化是此类案件的又一特点。审计发现此类案件109起。这些案件中权钱交易趋向索取投资入股、业务垄断、矿产开采等隐性利益,有的在位时只“帮忙”不收礼,待离职后再兑现;有的将部分违法所得投入公益事业树立“道德”形象,或谋求政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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