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今起实施,《条例》明确了绿化项目和规划要面向公众更透明。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前、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树种规划、确定树种目录时,都应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绿化工程施工时,应设置公示牌;对树木移栽、砍伐申请达到一定数量时,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同时,《条例》建立了“永久保护绿地”制度,并提出新建项目的屋顶绿化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折算为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在改变绿地性质时,申请人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根据规划易地建设同等面积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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