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年过七旬的李老汉想与女租户结婚,对方又非要他名下有房子,李老汉为此与子女们对簿公堂,要求确认自己的房产份额,近日通州法院受理此案。
李老汉的老伴2011年去世。老人的宅院出租期间,老人认识了40多岁的租户王女士。据李老汉说,二人在长期相处过程中产生感情,后对方与丈夫离婚,现在双方都想结婚。由于当年儿子曾出资帮着翻建老宅,故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自己名下无房,王女士就不同意结婚。为此,他将子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现在宅基地院落内的房子归他和去世的老伴所有。
庭审中,李老汉表示,因王女士想把户口转到北京来,所以需要有房才能迁入户口,老宅基地属于他和去世老伴共有,如今房子没了,宅基地还是自己的,新建房子也应该有自己的份额。李老汉的子女表示,房子父亲可以随便住,也可以结婚,但不能将王女士户口迁入家里。“王女士还有子女,随之而来会是很多人的户口迁入。另外,我们也怀疑她是假离婚。”子女们说,王女士现在已拿着父亲给她的六七万元回老家了。为了避免家庭矛盾进一步加剧,故不同意将房子给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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