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物价局获悉,9月1日起,《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实施,房地产开发商可在房价外适当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安装费用,不再被界定为违法乱收费行为。
2011年5月,我省发布了《细则》的试行版本,要求全省房地产开发商对商品房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并禁止开发商在房价外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细则》试行3年多来,对规范开发商价格行为起到了良好作用。“此前,购房者对开发商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费用的投诉较多,因此《细则》试行版本禁止了开发商的相关行为。9月将实施的《细则》正式版本,删除了这部分条款。”省物价局价监分局相关负责人说,这意味着,只要开发商明码标价,购房者有知情权,在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下,物价部门不干涉市场行为。
与试行版本相比,《细则》在楼盘基础信息与收费规定上进一步细化,要求开发商明确标示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坐落位置、房源数量、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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