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扬州市区公租房进入房源收储阶段,有闲置房屋市民,可以交给政府出租给保障家庭居住。对符合条件的房屋,扬州市住房保障机构可书面签订收储租赁协议并支付收储期租金,收储期限最长为3个月。 (李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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