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则楚
报载,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的不完全统计,自1998年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至今,我国收缴的维修资金在5000亿元左右。因申请手续繁琐、过程艰难,这笔资金被称为“沉睡”的资金。不过记者近期追踪这笔钱的流向发现,实际上这笔巨款并没有真正“沉睡”,它们不仅通过“钱生钱”悄然增加,部分还沦为某些利益部门的“生财工具”。
全国5000亿的住房维修基金难以使用,基金积压而不能增值,业主感到十分不解。这揭示出,我们许多基金的采集和使用的主体混乱,基金所有人的权利缺位。而住房维修基金是最为明确而最为难以让群众接受的。
住房维修基金说到底,是业主交纳的钱,是属于业主自己私人的钱,不是什么公款。住房维修基金只能用于公有物业的维修,而不能用于私有专有物业的维修。以往由开发商收取的住房维修基金,转给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之后,往往被挪用一空。后来,每个购房者单个建立维修基金账户,公有物业维修基金分散到每个业主手里,极其难于大家同意维修共有物业,这就是难以使用的根本原因。
事实上,物业维修基金的用途只能用于维修共有物业,但小区的共有物业并没有登记确权。例如,屋顶是覆盖下全体业主的共有物业,但往往许多业主认为只是顶层业主的事,不同意使用维修基金。又如,外墙是属于共有物业,不能乱加建任何凉棚,所贴瓷片剥落,应该由物业维修基金支付。但往往得不到认同。最关键的是共有物业应该如何登记确权,而维修基金应该依登记而确认。
按照《物权法》,共有物业的处分、使用、维护,都是全体业主的权利,由业主大会作出决定,由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执行。但是,我们有多少楼盘成立了业主大会,有多少楼盘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不到20%!这怎么能有效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我们的物业登记确权,只有在售楼之前的开发商的大确权,售楼时只给购房者专有物业的小确权,余下的物业并没有分别确定共有物业和开发商的专有物业。一方面让开发商免去其专有物业也应该分摊的物业管理费,另一方面让开发商挪用物业维修基金去维修他自己的专有物业。这极大地侵犯了业主的私有利益。至今,在不动产登记里,依然不对共有物业进行不动产登记,怎么能维护业主私有物业维修基金的利益?
物业维修基金是业主自己私有的钱!但只能用于共有物业的维修。你把它分到每个业主的账户,而共有物业的维修所需费用,是由业主大会来确定的,由业主委员会执行的。费用不由业主委员会立账,而每家每户立账,怎么能够执行业主大会23多数的决定?
沦为“沉睡”的资金,自然就会被管理部门用于谋利。但应该明确,其增值应该归业主所有,而不是归维修基金管理部门所有。其增收应该在审计之后,分配到每个物业维修基金上。
总之,物业维修基金是老百姓私人的钱!管理部门没有权力以管理者自居来随意使用。为了用好物业维修基金,必须对共有物业登记确权,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必须将物业维修基金帐户建立在业主委员会名下。没有这些具体的落实,《物权法》以及随后的各种《物业管理条例》都只能是一种空想,这就是物业维修基金难以使用的根本所在。
(作者系省政府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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