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公租房申请进入第二天,申请、咨询市民有增无减,一些区的房管部门已采取限号措施。
3日上午,历下区房管局住房保障科窗口外,公租房申请市民排起长龙。“今天比昨天的申请人要多很多。”该局保障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我早上6点多就过来了,去年不了解政策,错过了申请的机会,今年一定要提前准备好材料。”排在队伍前列的市民李女士说。上述负责人强调,历下区将推出1404套盛福片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置:北至黄台南路,南至杨柳路,西至奥体西路,东至“百花洲安置地块”),近期将单独出台相关政策。
历下区户籍市民可以在了解市政府公租房政策的基础上,等等历下区的房源。截至3日下午4点,历下区房管局共发放公租房申请表420份,比前一天增加100余份。
申请升温同样出现在天桥区。3日下午,记者自天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由于申请的市民太多,他们不得不采取限号政策,每天限发400号。“大厅每天最多只能办理400个,担心申请人耽误时间才限号。”
此外,从前两天的公租房申请来看,不少市民存在材料不全、盲目排队的情况。在3日的采访中,记者至少看到有3位申请者因为材料不全,妨碍正常申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市民申请公租房时,必须携带的材料包括: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管部门提醒,不同群体、不同情况的市民需要携带哪些材料申请、走什么步骤,市民可登录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查看,网址为www.jnfg.gov.cn。
近日,市民陈女士在申请公租房时犯了难:名下只有两间储藏室,不具备居住条件,现在长期租房居住。但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书上错将储藏室写成了“平房”。
3日,户籍在天桥区无影山中路西苑小区的陈女士称,她53岁,离婚时房子、孩子归对方所有,只判给她两间储藏室。“就是居民楼前盖的那种小房子,没有窗户,没有水电,很狭窄,不具备居住条件,也没有房产证。所以我名下并没能居住的房子,一直在天桥区的天福苑小区租房居住,自己承担费用。”陈女士说。
得知9月2日起可以开始申请公租房后,陈女士去其户籍所在地的天桥区房管局申请公租房,房管局工作人员审核其相关条件时发现,陈女士离婚协议书上写着其住房为“平房”,就让陈女士去预约房管局测绘科测量其平房大小,如果超过10平方米,就不予申请。“只是错写成了‘平房’。即使储藏室超过10平方米,也没法住人。我该怎么办?”
就陈女士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天桥区房管局住房保障科赵姓科长。赵介绍,按照申请公租房的标准,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简称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的家庭,和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无住房的单身人员可以申请。陈女士是独居,如果她的房子是平房且没有房产证,就需到天桥区房管局测绘科进行预约测绘,如果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且其他条件符合,可申请。
对于陈女士提出的她是错写成“平房”,本来是两间储藏室的说法,赵姓科长解释,若情况属实,陈女士可以到其户籍地所在办事处和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记者苏珊 实习生靳倩)
“2011年离婚后房子给对方了,我现在名下没有房产,能不能申请公租房?”在历下区房管局为此次公租房申请专门设立的咨询室,不少市民咨询离婚后房产认定的问题。
对于离异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问题,房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原有住房办理产权转移满3年后,未取得房屋产权且已不在此居住的一方,原有住房不再认定为个人住房。3年期限的认定起始时间,不同情况的标准不同。属于法院民事调解的,以民事调解书时间为准;属于法院判决的,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时间为准;属于协议离异的,以协议书时间为准,申请前均应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
原有住房转移未满3年,但确有特殊情况急需住房保障,是否可以申请?工作人员介绍,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若因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需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经相关单位和部门批准后,可视为无住房。 (记者张晓莉)
热点问题2如何认定重大疾病?哪些医院出具的证明有效?
2014年度公租房申请政策中强调,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具有优先摇号权。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年龄大的市民也在排队,大部分人特别关注重大疾病如何认定。
对此,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认定。“重大疾病证明”需要我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医院具体有:省立医院、齐鲁医院、千佛山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省胸科医院、省口腔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省中医、省精神卫生中心、市中心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市妇幼保健医院、市儿童医院、济南军区总院、济南军区456医院、武警山东总队医院等。 (记者张晓莉)
1.本地户籍申请人进行收入认定时,家庭成员中有非济南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的,包含在内吗?
答:包含。申请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时,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可提出收入认定申请。其中,共同生活的核心家庭成员中有非济南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的,认定收入时应包含在内。
2.继承住房未析产前能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吗?
答:暂不能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待析产公证后,按照公证或确权的份额计算准入面积。
3.公租房和租赁住房补贴可以同时申请吗?
答:同时符合这两种保障条件,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享受。在入住公租房前,可同时申请领取租赁住房补贴;在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后,就不能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保障了,应退还次月(含)之后的租赁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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