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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面积”变卖面积 河北永清一楼盘遭上百业主维权

https://m.biud.com.cn 2014年09月12日09:48 家居装修知识网  

  楼市下行众生相系列  

  中房网讯(记者 杨瑾)昨日,河北永清“幸福家园”上百名业主因买房三年仍未收房,承诺赠送面积如今需缴十余万元等多种问题,于北京21世纪大厦门前进行维权。

 


 上百名 “幸福家园”业主现场维权(记者摄于21世纪大厦门前)

 


 业主与开发商陷入僵持(记者摄)

 

 

  购房三年难收房 买房两年不见合同 

  龙城21-幸福家园(下称“幸福家园”)位于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曹家务乡,永清位于河北固安和霸州之间,紧邻北京,靠近北京新机场在建地。该项目由永清熙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熙晨地产公司)开发建设,并由北京荣业经纪有限公司全权销售,自2010年开盘以来,一直以邻近新机场作为最大卖点。

  于2011年购买“幸福家园”一期楼房的于女士告诉记者,开发商于2013年才陆续将一期大部分业主的内部认购协议换成永清县房屋管理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正式合同》,合同上明确提到卖方将于2013年6月30日前交房。

 

合同显示交房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记者摄)

  然而,于女士至今仍未拿到自己的房子。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显示,卖方延迟交房需按合同约定,赔付买方购房款的万分之一/天赔偿金。而据于女士反映,熙晨地产公司并未赔付违约金,而是单方面决定免收买方两年物业费,并要求业主签字,将交房日期推到2014年3月30日。

  于女士于3月29日再次前往售楼处收房时,熙晨地产公司却表示,公司将按照合同赔付交房违约金,并留下业主的银行账号,且把交房时间再次推迟至2014年8月31日。但是,于女士表示,至今并未收到业主任何违约金。

  8月30日,一期业主第三次前往售楼处收房时却被告知,一期业主需补交房屋面积差价才可拿到房子,并强调熙晨地产与一期业主签订的正式合同将作废,差价补交完毕才向业主交房。

  与于女士情况不同的是,李先生购房两年至今仍未签正式合同,而签合同的前提也要补交差价。

  李先生于2012年购买永清“幸福家园”二期的房子,且在熙晨地产公司全资子公司荣业经纪公司缴纳了全部购房款。据李先生介绍,当时由于熙晨地产公司并未取得销售许可证,于是便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内部认购协议》,开发商还给他开了一张普通的缴款收据。

  时至今日,李先生仍未与熙晨地产公司签订正式合同,与李先生有类似的情况的张女士告诉记者:“认购协议上连交房日期都没有,后来开发商通知我们,要想签合同,就得再交钱,要补交相差的面积款!”

 

《房屋内部认购协议》交房时间为空(记者摄)

  据了解,“幸福家园”东区(一期)需要补交的面积在30平方米左右,西区(二期)最小的户型也要在原面积的基础上增加12平方米左右,业主补交房款在7万到15万之间。然而补交的面积竟是售房时开发商承诺赠送给业主的面积。对此,业主表示难以接受这样的差价。

  相关专家向中房网记者表示,现在期房有预售合同,预售合同是需要网上备案的,也称为网签合同。一般来说,购房者交了首付,就可以签合同,进行网上备案了。然后在按照合同里面约定的时间缴纳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办理贷款,或者缴纳房屋尾款等等。

  补交面积差 缘由来自新政

  北京荣业经纪公司相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表示,与业主签订的《房屋内部认购协议书》中,并未明确为业主预留的房屋的面积。记者看到,协议书中相关表述为“上述面积为暂定面积,具体面积以发证机关测绘面积为准”。

  对此,该楼盘开发商处负责人表示,根据住建部2014年新出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房管部门对房屋面积进行重新测算,此前对业主承诺的赠送露台、过道等优惠不能兑现,签合同之前需补交这部分面积款。

  据了解,自今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的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实施。该《规范》明确规定,飘窗、双层挑高露台、地下室都要算面积,不再以全赠送的形式出现,而要由购房者购买。

  该楼盘负责人表示,由于房屋测绘确权后涉及税务,开发商不可能代业主承担这笔费用,否则涉嫌犯法。

  然而,记者发现,根据省住建厅相关规定,在新政发布前完成规划审批的楼盘,仍按2005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

  对此,业主刘先生表示:“认购协议与一期业主签订的正式合同均在新政发布前就已签订,新政对此次购房合同没有影响,但是开发商承诺的赠送面积现在却要我们购买,这不合理!”

  补交房款不够还需其他缴费

  业主王先生告诉记者,在一期业主签订正式合同时,还要签一份补充合同,内容有若干条。其中包括电线路收费、水气管线延长费、取暖费、门镜费等。

  除此之外,二期业主李女士表示,她购买的二期A户型69.75平方米的房子,其公摊面积达到了29.95平方米,占总面积42%。李女士在“幸福家园”购买的另一套房子为B户型36.65平方米,其公摊面积为19.95平方米占到了总面积的46.4%。李女士告诉记者,开发商明确表示业主需答应以上条件才可以签订正式合同。

  对此,记者联系到相关律师,律师告诉记者:“一般来说,高层楼房的公摊面积要大于多层的公摊面积,分摊面积需要由当地房产测绘部门实地测量,若公摊面积过大,业主有知悉测量结果与计算方式的权利”

  然而,熙晨地产相关负责人却对记者表示,对于测量的机构以及方法,公司不会公开。

  记者从《永清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价格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发现,《通知》第六条明确规定,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工程建设费或开口费、增容费应计入商品房价格,开发企业不得在房价之外向购房者收取水、电、暖、气工程建设费、开口费及增容费。

  房款打入个户房子遭到强租

  据了解,永清“幸福家园”所有业主购房时均是全款支付。业主表示,该楼盘不接受贷款,购房只能全款。

  “我买房的时候是把房款打到指定姓名米英的个人账户上,还有一些业主是打给一个叫韩敏的个人账户上,付款之后也有些担心资金的安全,但是出于是朋友介绍的,就稍微放心了些。”一期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

  李先生还提到一个让记者震惊的消息,他反应熙晨地产公司要求部分LOFT业主将房屋租给公司指定第三方公司,并由该公司统一装修。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要求我们签订正式合同的同时再签一份租房意向调查书和授权书,否则必须要换楼号,换到偏僻的楼去。我们现在都不同意自己的房子被租出去,拒绝签授权书,我们自己的房子自己做不了主,自己的房子连装修也做不了主,哪有这样的道理。”

  对此,记者采访到熙晨地产相关负责人,然而对方表示不能接受媒体采访,具体问题由公司解决。

  买房并非易事需要经人介绍

  在业主维权前,记者亲自前往河北永清龙城21-幸福家园项目处以及北京荣业经纪有限公司处进行实地调查,却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凡是看房者,需查看身份证,说明介绍人,否则,据不让进。

  对此,记者向业主求证,得到的答案却是一致:“该楼盘属于内部销售,公司员工介绍亲朋好友前来买房,若成功购房,介绍人可得到部分佣金。”记者还了解到,此次前来维权的业主都是经由亲朋好友介绍才能在此买房。

  据大多数业主反应,熙晨地产公司多数员工为五十多岁的女性,员工没有基本工资,只能依靠介绍人买房得到提成。让记者费解的是,该楼盘的销售模式是售房的唯一途径。购房者只能通过被介绍才能买房,如若看房者没有经人介绍,该楼盘销售人员拒绝接待。

  作为幸福家园离职销售葛女士向记者透露,员工与公司之间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收入来源就是通过介绍亲朋好友成功购房得到佣金。

  对此,北京荣业经纪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公司一向是这种销售模式,目的在于让购房者放心地购买,对熟人介绍的房子相对放心些。”

  业内相关人士表示,利用买房人对熟人的信任,会让购房者放松警惕,盲目相信熟人介绍,容易忽视楼盘问题。在经人介绍之余,还需要自己对楼盘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理智地选择。

  据了解,永清熙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成立,公司成立至今只有位于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曹家务乡的幸福家园一个项目。

  在此次维权中,永清熙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高层并未出现。据媒体报道,早在8月11日,永清“幸福家园”百名业主已前往21世纪大厦向楼盘负责人进行问责,并提出了相关要求。然而,熙晨地产公司与北京荣业经纪有限公司并未对业主的诉求做出回应。

  记者致电熙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至发稿,对方并无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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