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家住南京大厂的杨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从易某手里买过来的一套经济适用房,刚刚挂牌出让时,意外发现该房屋竟然早在8年前已经被房主卖掉了。随后,杨先生将易某诉至法院,被判处解除购房合同。但房主易某早已将32.5万元房款挥霍一空,无奈之下,杨先生只得向南京化工园区公安分局卸甲甸派出所报案。目前,易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而杨先生则面临着无法收回房款的困境。警方提醒市民,对于经济适用房的交易,一定要留个心眼,谨防上当受骗。
欠债人多次借债不还,债主同意他卖房抵债
家住南钢附近的退休教师杨先生偶然结识了一家房产中介职员易某。因同住在一个小区,又常在不同场合碰到,两人渐渐熟悉起来,平时相处得不错。2011年4月,易某突然来到杨先生家中提出借钱。杨先生知道易某一直有赌博的坏习惯,还欠下了不少赌资,起初并不愿意借钱给他,但易某提出以南钢现住的房屋和位于马群的一套经济适用房作为担保,且承诺很快就会还钱。杨先生犹豫再三后,碍于彼此都是熟人,便借了4000元钱给他。
但令杨先生没想到的是,这次借钱仅仅只是开始。在接下来的三年里,每次杨先生催促还钱,易某总会以各种借口推托,最后不仅不还钱,还总以房屋为担保说事:“干脆你再借给我一点,下次一并偿还。”凭着这样不怎么高明的手段,易某陆续从杨先生处借了约5万元,一直没有偿还。
有一次杨先生偶然得知易某和女友巴某居住的房子其实是租来的,因此十分气愤。于是在今年2月初,杨先生把易某喊到家里,质问他为何欺骗自己,坚决要他还钱。无奈之下,易某提出把自己的房子卖给杨先生抵债。易某表示,自己的房屋是经济适用房,加上卖房目的是偿债,所以肯定比市价便宜很多。“我现在没有钱还给你,只有这套房子。反正都是要卖,不如我直接卖给你,我欠你的钱就在房款里扣除。”杨先生很犹豫,毕竟他并没有看过易某口中所说的房子,但他又担心如果不买的话,易某真的会不还钱。正在举棋不定时,易某的女朋友巴某也拍着胸脯向杨先生做了担保。在易某的花言巧语下,杨先生最终答应购买该处房产。
“买下”房子暂不过户,意外发现另有房主
达成购房意向后,杨先生提出要先看一下房产证。易某称房产证不小心遗失了,需要登报挂失后补办。于是两人相约来到位于马群的百水芊城看房,但是敲了很久的门也无人应答。易某告诉杨先生,房屋被他租给了亲戚居住,来之前忘记联系亲戚,而拨打亲戚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
虽然没能进门看房,但易某还是想出了一个“好主意”——他敲开对面邻居的房门,告诉杨先生两边的户型是一样的,看邻居家也是一样的。看房后到大厂,两人开始商量房屋买卖一事。因为没有看到房子,杨先生还是不放心,提出找一家中介协助办理,随行的巴某称,她们也是做过中介的,通过中介要多花不少冤枉钱,再说大家都这么熟了,应该相互信任。在易某与女友两人的劝说下,杨先生也就打消了疑虑。经过一番协商,最后决定以32.5万元的价格成交。
不久之后,易某主动找到杨先生,告诉他房产证的遗失声明已经刊登出来了,随时可以去补办房产证。3月26日,杨先生陪同易来到栖霞区房产局办理了相关手续,易某拿到了该房子的房产证。这时,杨先生提出要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屋正式转到自己名下。但易某又开始以经济适用房转卖要交巨额税款为由,劝说杨先生暂时不要过户,最后还提出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杨先生也便同意了。
随后,双方又去做了公证,以证明房子是杨先生购买的,包括此前借出的钱,杨先生前后共计支付了32.5万元房款。从易某处拿到钥匙后,杨先生把房屋挂在中介公司售卖,但当有人前来看房时,杨先生发现拿的钥匙竟然开不了门,联系易某也没有回应。杨先生以为是易某拿错了钥匙,便找锁匠开了门,还换了一把锁。几天后,当杨先生再次带人去看房时,钥匙居然又打不开门。就在杨先生纳闷时,房门突然从里面打开了,一名年轻人走了出来,说房子是一个姓邹的房主租给他的。经与邹某联系,得到的答复是易某早在8年前就将房屋卖给了他。杨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买的房子出了问题。
三方对质真相大白,房子8年前确实卖掉
杨先生带着买房协议及公证材料和邹某见了面,而邹某也拿出了房屋为其所有的证据。原来,2006年时,易某申请到了这套经济适用房,在没有交房的情况下,便以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邹某。因为是经济适用房,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易某是和邹某私下签订的买卖协议,房屋分配到手后便直接交给了邹某,并把房产证交给了他。
杨先生经过了解发现,原来房产局实际登记在册的,依然是易某的名字。虽然8年前,这套住房就已经不属于易某了,但邹某也被易某忽悠得没办过户。而在易某带着杨先生来“看房”时,他一直在自导自演是房主的戏码每次都碰巧没有穿帮,直到杨先生第三次带人来看房时遇到了租客为止。
骗局被揭穿后,杨先生想尽办法联系易某,但他的手机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其女友巴某也一问三不知。好不容易找到易某后,他承认确实将房子卖掉了,但觉得8万元的价格太亏,因此想从杨先生处捞一笔补偿一下。当杨先生提出退还房款时,得到的只有两个字:没钱。为了维权,杨先生将易某起诉到了栖霞区人民法院,最后法院判处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易某返还32.5万元房款。但此时,易某已经将30多万房款挥霍一空,根本没有能力还钱。最终,忍无可忍的杨某到南京化工园区公安分局卸甲甸派出所报案。目前,易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通讯员 华景轩 扬子晚报记者 梅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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