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宅维修资金未来有望由业委会直管 东方IC供图
【审计出的问题】
●住宅维修资金结余888509.79万元,处于贬值状态
●花都、番禺、从化及增城还未按规定开立管理专户
25日召开的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市审计局局长张杰明作了《关于广州市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以及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
与过往一样,审计报告公布了很多政府部门的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但不同的是,在审计报告公布后,市人大常委会对被审计出问题的市经贸委、市总工会、市科信局、市设计院、市档案局、市城投集团、从化市政府等“问题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询问。23个部门的一把手和主要负责人现场回应了市人大常委会的询问。据了解,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针对审计报告开展专题问询,也是各个“问题部门”第一次在审计报告上如此难“过关”。
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燕华、黄丽娜、丰西西报道:广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到底有多少?审计报告披露,至2012年末,全市共有2967个楼盘的149.94万户业主交存商品住宅维修资金,资金结余888509.79万元。审计结果表明,未发现占用、挪用资金情况,资金总体安全,主要的问题是保值增值差,资金处于贬值状态。
目前资金管理工作较为被动
市审计局在对广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010年至2012年管理的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由于定期存款期限短利率低、计息方式不合理、增值方式单一等原因,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年平均收益率为1.88%,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资金处于贬值状态。
其中番禺区、花都区和增城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利息收入大部分来源于活期存款,少部分是一至两年定期存款,但全部按定期三个月的利率向业主支付利息,出现利息支大于收的问题,差额共计142.35万元。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还未按规定开立专户对维修资金进行管理。
审计还发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尚未建立覆盖全市的信息系统,主要依靠专户管理银行的系统和基础数据,导致管理工作比较被动。
维修金管理将有重大调整
记者25日获悉,为改进目前广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不足,《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简称《办法》)近期正在重启完善修订的过程,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拟作出重大规定,专项维修资金未来拟划转小区业主大会实行“直管”。目前已进行了局部征求意见,未来有望向社会正式公布。
按照规定,使用公共维修资金必须由业主大会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可是,要找到三分之二的业主签字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只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才有可能。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要动用住宅公共维修资金几乎是不可能的,征求业主意见非常困难。据了解,广州目前的专项维修资金至今绝大部分仍然处于“沉睡”状态,使用率多年来只有1%。
专家表示,按照目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维修资金的投资渠道远比养老金、社保基金窄,现有的资金如何保证能在若干年房屋大修时还够用,对很多业委会而言都是一个考验。
而正在修订的《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将有重大突破:我的专项维修资金我做主。
未成立业委会也可委托实施
据透露,对于已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的,将由业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业委会也可以委托物管负责具体工作;另一方面,未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的,相关业主可以自行实施或者委托物管实施,也可以向物管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由居委会在所属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组织实施。
《办法》拟提出,经过业主大会的决定,未来业委会可以委托一家专户管理银行存放小区的专项维修金,并且以业委会为账户名开立专户。在保证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规定用于购买国债和定期存款,预期利率水平不得低于广州市建筑安装装饰工程价格指数。同时购买方案也要经过业主大会同意。
《办法》还拟禁止业委会利用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并且要求业委会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账目和业务档案,制定专人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
据悉,广州市拟在天河区和荔湾区等区域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小区试点业委会“直管”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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