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广州近90亿元住宅维修金贬值问题可望找到解决方案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制定的《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作出重大规定:专项维修资金未来拟划转小区业主大会实行“直管”,买国债存定期自定。
无论是物权法, 还是国务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都已明文规定该项资金的所有权人是资金的承担人即业主,物权法第六章更明确规定使用或续存维修资金是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和管理的七大事项之一。因此,将原来由行政部门代托管的维修资金“还权于民”,交回各小区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或全体业主掌管,是尊重业主权利的纠偏之举。
众所周知,物业维修资金一直睡大觉屡屡引发公众质疑。物业维修资金利用率一直很低,其原因在于在申请、审批以及划拨等方面都存在种种阻碍。尤其是审批方面,相关申请报告审核时间短则三四个月,长则半年以上。审批涉及层层环节,这个过程业主们完全是被动的。
至于申请维修资金不是维修之用,而是将其转存国债等以保值甚至增值,那就更是难上加难。此前荔湾区某小区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用部分维修资金买国债,半年后有关部门答复不可以,理由是“管理系统无法满足”购买国债的技术要求。
在划拨资金方面,按现行流程,小区须提供维修项目结算发票方能通知银行划拨申请的资金。问题是,维修项目还未启动或完工,施工单位怎么可能出具维修工程项目的结算发票呢?现实就是这样,如果不能提供工程结算发票,前面申请和审批两个环节流程即使走完了,还是前功尽弃。
因此,新规应该简化使用该项资金的申清、审批和划拨程序,落实小区分栋、分区为核算单位的维修资金台账管理机制,使维修资金真正管到好处、用到实处。
更关键的是,虽然新规规定维修资金将划归小区业主大会“直管”,但事实上大多数小区仍然没有由业主组织的业委会。当务之急,自然是推动全市80%以上的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使包括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等社区自治议题有可靠的组织机构作保障。
对于没有业委会无法自行决定维修基金投资方式的小区来说,政府部门继续代管此项资金有其必要性。但作为临时代托管机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应对存储此项资金的银行和利率进行公开招投标,要让小区业主对此项资金的收益有发言权和最终决定权。
综上所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本属于业主,本就应该“还权于民”,让业主自己管好自己的钱,让业主的钱花在刀刃上,达到住宅建筑物安全维护和使用的原本目的。 ■周活宁
(作者系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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