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楼上同一位邻居家跑水,高女士自家两次被淹,财产受损。高女士找到邻居索要赔偿,邻居却说自己没有入住,应该去找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则坚持认为是邻居家跑水造成高女士家受损,邻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家中受损,到底应该由谁来赔?无奈之下,高女士将邻居和物业公司一起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邻居家漏水两次淹了自家房
高女士在新民兴隆堡镇购买了一套二楼温泉房,装修后搬进居住。因为在沈阳市内还有其他住房,所以高女士不常住在那里。
去年年底,高女士突然接到物业电话,说楼上漏水把她家冲了。高女士第一时间赶了过去,发现家中进水被泡,床、家具、衣物及棚顶灯等全部损坏。
高女士和物业人员进行排查,得知4楼李先生家有流水声,断定应该是李先生家漏水造成的。第二天,李先生匆忙赶来,高女士和物业人员一同进入他家中,看到室内的温泉水龙头开着。
高女士找到物业索要赔偿。物业说这事儿是李先生家漏水造成的,让她找李先生解决。高女士找到李先生,李先生说自家是清水房,没有入住,漏水是物业造成的,要赔也应该由物业公司来赔。
一事未平一事又起。今年1月5日,高女士又发现楼上漏水,物业排查发现是李先生家的地热阀门漏了,高家和三楼的住户再次被水冲泡了。对于赔偿,李先生和物业公司仍然各说各的理,都不愿承担。
邻居物业都把责任推给对方
没有办法,高女士只好将李先生和物业公司一起告上新民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鉴定费共计7000元。
李先生说,温泉水阀和水表都安装在公共区域管井门内,管井门由物业上锁,只有业主提出装修要求和交纳费用后,才能由物业人员开启。自己无权也没有能力去打开温泉水阀。温泉水阀开启造成漏水,完全是因物业管理人员开启造成的,应由物业赔偿。
物业公司则表示,李先生家跑水是户内温泉水龙头没关导致的。虽然李先生没有实际入住,但钥匙在李先生手中,他可以随时进入室内打开水龙头。漏水发生在李家自用部分,责任应由李先生承担。
法院判邻居物业按二八担责
新民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李先生接收了房屋,没有装修改动,也没有入住,但事发时李家温泉水龙头是开着的,水流进了高女士家。从当时查看情况来看,可推定公共部位管井内的李家温泉水阀是半开启或少半开启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李家温泉水龙头开着,所以才产生了流水,导致高家进水受损。而温泉水在公共部位设有管井,是一户两阀,由物业人员控制管理。管井内的水阀开启属于物业人员职责。李先生没有入住,物业公司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李先生近期申请开启公共部位的温泉水阀。
法院认为,李先生家在公共部位的水阀处于半开启或少半开启状态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对公共部位温泉水阀管理不到位,造成高女士家受损,应承担80%主要赔偿责任。
同时,李先生接收房屋后,对其财产负有管理义务,应检查室内水阀或电源是否处于半闭状态,以维护个人及邻里的安全,对高女士的损失应承担20%责任。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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