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道自己的房产已经卖给他人,但为了非法获利,惠东一男子竟然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以便“一房两卖”,非法获利后携款潜逃。日前,惠东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苗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1年,被告人陈某苗向被害人黄某建借了20多万元,黄某建从2012年起向陈某苗追讨均未果,而陈某苗则承诺其位于吉隆镇上步金山区某处的两栋房产卖出后还款。2013年10月7日,黄再次与陈某苗协商还款一事,陈某苗提出其两栋房底价至少120万元。刚好被害人有一朋友想买房,于是两人协商定价120万元,先付74.82万元,余款待过户后付清。同年10月14日,两人到平山南湖路农村信用社,被害人转款74.82万元到被告人提供的账户,被告人同时交付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各一本,并相约当日下午到房管局过户;当天下午,黄某建打电话给陈某苗要求一块去过户时发现其电话已关机,赶紧到房产局查询,发现该两栋房产已于2012年转让给他人,而被告人所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为假证。当日,陈某苗通过转账和柜台取款方式将钱全部取走,除将部分钱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外,携带剩余钱款潜逃。今年1月6日,公安机关将陈某苗抓获归案。
今年1月17日,被害人黄某建收到陈某苗退还的诈骗款2.3万元;7月15日,被告人陈某苗自愿将在被抓获时交给黄某建的黄金玉坠项链一条、铃木天语小轿车一辆共折款7.6万元偿还被害人。
惠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苗构成诈骗罪,结合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赔偿部分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万元。作案工具假房地产权证、国土证各一本,予以没收销毁。(记者/卢慧 通讯员/潘子璐 吴卫 李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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