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于购房的市民王先生最近遇到一件尴尬事:他通过溧水区某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双方在房产中介上签订了买卖合同,王先生预付了2万元定金。但让人万万没想到是,合同的签订人、收款人竟然不是房主本人。现在骗子被公安抓了,但王先生的钱却由于骗子与真房主之间有复杂的债务纠纷,没有及时拿到手。
“我上当受骗了,警察抓了骗我钱的人,但我的2万元钱为啥没还给我呢?”王先生近日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反映此事。接到工单后,办案民警随即联系王先生,告诉他涉嫌合同诈骗的朱某、管某夫妇已被捕。但朱某与真房主之间有复杂的债务纠纷,目前民警正在敦促对方还钱。原来,真房主陈女士急需资金周转,经熟人介绍,就向朱某借了9万元钱,双方签了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为一年;如果到期不还,陈女士名下的永阳镇飞燕小区的一套二手房由朱某处理。后借款期限已满,陈女士没有归还借款。朱某一纸诉状,就将陈女士告上法庭。溧水区人民法院判决陈女士败诉,要求其归还朱某的9万元借款和利息。朱某多次上门索要,陈女士却迟迟没有还钱。朱某要求陈女士将这套二手房过户给他,遭到陈女士的断然拒绝。过了一年,朱某就将这套二手房挂在网上出租,于2014年4月份挂在某房产中介公司出售。
恰巧王先生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通过该房产中介公司,看中这套二手房。朱某就假冒陈女士的丈夫,让其妻子管某假冒陈女士和王先生谈买卖房屋的事情。王先生没有多想,就与这夫妇俩签订了购买飞燕小区这套二手房协议,并预付2万元定金。之后,朱某夫妇既不愿意和王先生见面,也不愿意退还王先生的2万元定金。王先生这才意识到上当受骗,就拨打110报警。目前永阳派出所已为王先生追回了2万元被骗款,并还给王先生。“真没想到这件事情背后这么复杂。”王先生昨天从办案民警手中领回2万元时,连声向民警道谢。据了解,目前嫌疑人朱某、管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溧水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记者 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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