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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记者 严丽梅 通讯员 岳才轩
广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戏——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已新鲜出炉。羊城晚报记者12日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广东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已于日前印发,今后政府的“钱袋子”会怎么变?《总体方案》一一列明:五张改革“清单”勾勒出广东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五大路径。
广东 在中央方案上再增两项任务
从广东的《总体方案》看,改革主要涉及五个方面,可称作是五张改革“清单”,即: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规范完整、透明高效的预算管理机制;调整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省以下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运行机制;深化民生财政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深化财政投融资制度改革,构建政府公共资源投入的公平配置机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广东实际的地方税收征管机制。
记者发现,广东的《总体方案》较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增加了两部分内容。
12日,广东省财政厅总会计师、省财政厅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钟炜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就此介绍:“我省《总体方案》整体框架与中央的总体方案保持基本一致,并在中央方案确定的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和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三项重点任务的基础上,将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和构建政府公共资源投入的公平配置机制纳入重点改革任务。把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纳入重点任务,主要考虑是我省在这方面进行了率先探索并有待继续深化。”
2009年,广东省率先全国编制并实施了事关民生的《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2012年,广东省以惠州市为首个试点市,今年又选取了清远、阳江、江门三市,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去年,广东又对《规划纲要》进行修编,进一步拓宽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
目标 培育消费税为广东主体税种
五大改革“清单”中的一项是构建地方税收体系,涉及社会高度关注的房地产税改革、消费税改革。
钟炜结合《总体方案》介绍了主要的改革思路:一是争取完善分税制改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将在2015年全面完成,由此造成地方的收入缺口,迫切需要理顺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将具备相当规模、收入来源稳定、与产业发展关联度高的税种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和主体收入,以保障地方公共支出必需财力;二是结合中央税权下放,努力培育地方主体税源;三是结合广东实际,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四是加强地方税收管理,建立地方税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广东省属于消费大省,消费税可以培育成为广东省的主体税种。广东省还是人口大省,房地产业发展快,珠三角地区已经成为相当规模的城市群,房地产税有条件成为市县级主体税种。”钟炜表示,目前国家已经开展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由于国家立法将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将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五项改革时间表
2016年- 2018年
建立规范完整、透明高效的现代预算管理机制
2016-2018年,进一步深化各项改革措施,推动建立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及其三者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
2018年
建立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运行机制
2015年,在全省1/3的地级以上市开展试点,并适当扩大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在省与市县之间的置换调整范围;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动态调整机制。2016年,将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全省1/2的地级以上市,并适当扩大纳入试点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范围。2017年,在全省全面铺开,采取省级限制列举、剩余归属市县的方式,明确省以下政府全部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划分,到2018年率先基本建立省以下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2018年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
到2018年,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力保障机制,促进城乡、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衔接和统一,为在全省范围内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人人都能平等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财政制度支撑。
2014年- 2015年
构建政府公共资源投入的公平配置机制
2014年至2015年,突出抓机制制度建设,制订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本完善的进场交易规则、操作流程和运行框架;制订公共资源用于经营性项目的竞争性配置办法,并在交通、能源、城建、准公益社会事业等领域开展试点;制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试点实施方案,开展试点。
2018年前
建立符合广东实际的地方税收征管机制
根据中央部署,分步推进税制改革和地方税收体系建设。2015年前,完成营改增改革,启动消费税和资源税改革,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2016年前,全面落实中央部署的重点税制改革,建立全省涉税信息共享和税源管理分析平台及工作机制;2018年前,基本完成各项税制改革任务,地方税收征管机制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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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国务院批准不得举债
《总体方案》提出,省级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将债务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除国务院批准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建立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切实防范风险。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
细化“三公”预决算公开内容
《总体方案》提出,实现全口径财政预决算、预算调整、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
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都要公开本部门预决算,预决算细化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逐步将部门预决算按经济分类公开。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内容,公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信息。
在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全程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申报情况、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等信息。
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总体方案》提出,制定政府公共资源清单,明确政府可配置的公共资源目录、市场化配置方式、行政主管部门。将政府可配置的资源,包括自然性资源、公用性资源、资产性资源、行政性资源、经营性财政资金以及相关衍生资源纳入改革范围;制定各类投资主体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各类投资主体分别明确禁止或限制参与配置的各项公共资源项目,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各类投资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
吸引社会资本到基础设施领域
《总体方案》提出,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积极探索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供水、供电、通信、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建设和经营。
事权划分根据新变化动态调整
《总体方案》提出,按照公共事项的受益范围、成本效率以及有利于发挥各级自主性、积极性的要求,逐步推进事权在省与市县之间的置换调整。事权置换调整通过试点先行,成熟一项推进一项,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省级限制列举、剩余归属市县的方式,逐项明确省与市县的事权范围。事权划分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改革部署,以及改革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等新的形势发展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
《总体方案》提出,按照权责对称、合理分担、协调平衡的原则,合理划分省以下支出责任。省级财政承担省级事权的支出责任,市县级财政承担市县级的支出责任。对各级共同承担的事权,按照合理的比例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其中:对区域性公共服务类事项,基层信息收集越复杂,市县级支出责任越大,跨区域外部性越明显,省级支出责任越大;对共同管理维护类事项,初始建设方面支出由省市分担,日常维护方面支出由市县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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