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刘某22年前将房屋卖给亲哥哥却未留字据,如今房屋可能面临拆迁,他将对方告上法庭,讨要房子。近日,通州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刘某诉称,他在通州区某村原有一处宅院,该房屋于1992年借给哥哥居住使用至今,如今他要求哥哥归还院落遭拒,于是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归还。庭审中,哥哥却称,他当年是从弟弟手中购买的该院落,因双方是亲兄弟,所以没有签订协议。法官了解到,该院落自1992年由哥哥居住使用至今,2007年以后也是由哥哥出租并收取租金。而刘家其他两个兄弟,一个同意被告的说法,另一个称曾听说原告要卖房屋,但最终卖没卖、卖给了谁,他并不清楚。此外,在这22年期间,原告从未向被告主张过房屋的所有权,也没有说过要收租金,且一直没有去过该院落。被告也对房子进行了装修且房屋所在村落可能面临拆迁。最终法院认定,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协议,但是从证人证言和常理可以判定双方在22年前实际上已经对房屋进行了买卖,最后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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