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阳区市民通过党报热线(82863300)反映:我住在白沙河附近的青特花溪地小区,今年是交房的第二年,因为小区入住率没达到60%,供热公司要求我们供暖住户按照每户的建筑面积缴费。但是现在还没有试压,听说最早得等到11月底才能供暖。我想知道,他们这样收费合理吗?
调查反馈:接到热线,记者联系了城阳区城管局燃气供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按照规定,小区入住率达不到60%,供热企业可以不供暖。青特花溪地小区目前入住率还达不到供暖标准,但考虑到居民的供热诉求,我处协调供热企业与开发商签订了供热合同,确定今年给小区供暖。供热收费一直按照房屋供热使用面积计算,按照建筑面积收费的说法,违反了有关规定。我处将协调处理。” □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胡相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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