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11月30日报道 在东北产粮大县走访,一个个现代农业园区非常壮观:上万亩农田成方连片,灌渠联网、道路成环。说起效益,当地领导兴致勃勃:“大公司运作,规模化经营,1斤有机大米能卖到40元!”领导说,土地流转给公司,农民拿着地租,还能去园区上班,相当于挣了两份钱。
问起村里的农民,他们却不买账。农民抱怨,一亩地就几百元租金,公司赚再多,也跟农民没关系。但县里下了硬任务,村干部一家一户做工作。
一些地方公司下乡种地愈演愈烈。数据显示,2012年流转入企业的土地面积同比增长34%,2013年同比增长40%。而土地流转纠纷也居高不下,仅去年全国就受理18.8万件。
日前中央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再次强调,“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以农民为主体,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这是土地流转坚守的政策底线。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决策权都在农户,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政府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瞎指挥。
土地流转不是越快越好,要尊重农民、相信农民,放手让广大农民群众自主选择。政府应该干什么?政府要做好服务引导,规范流转行为,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对工商资本下乡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后监管。不能让土地流转成了少数人的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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