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郑州经适房管理办法,经适房转变为商品房的补差价文件执行期限截止到今年年底。“大限”不足1个月,有人在经适房小区贴出广告,称各地市将从明年起拒绝受理补差价业务,请业主尽快行动。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此说法系误读,经适房补差价明年继续进行,只是新的政策还没有出台而已。市民可拨打0371-67883316、67883317进行咨询。
传闻
“明年不再补差价,交4000元半个月帮你搞定”
近日,郑州市民王先生在家门口发现一张传单,上面写着一段“温馨提醒”,称自2015年1月1日起,各地将拒绝受理经适房补差价业务,届时将无法交易,望有经适房的朋友抓紧办理。落款是一个手机号。
据河南商报记者了解,根据现行的郑州经适房管理办法,经适房转变为商品房的补差价文件执行期限,截止到今年年底,即“补差”大限不足一个月。
王先生说,其所居住的小区有众多经适房住户,其他楼栋也发现有类似的传单。
随后,记者拨打了传单上印的手机号,对方是一位男士,对记者提出的疑问他并未作肯定答复,仅称“这是内部消息,而且也听到了很多社会传闻”。听闻记者“补差”心切,他开始介绍起代办业务:“房产证拿到了没”、“资料是否齐全”、“交4000元半个月就能办好”。
记者追问,既然个人也能办理,为何要找其代办?对方称,个人办得俩月,而过了12月就不能办理了,吃亏。
近期,记者也接到过读者电话,他们对明年是否有新的补差价政策心生疑虑。这种不安,可以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的局长信箱来信中,得到证实。
记者统计得知,今年11月,263封来信中,仅询问补差价的就有30条,成为最受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证实
新政策尚未出台,但明年继续补差价
对于上述传闻和问题,记者从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了解到,明年起终止经适房补差价的说法,是对文件的误读。
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郑政[2011]9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规定,差价款缴纳标准有三类情况:1.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9号令)有关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2.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有关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20%缴纳差价款;3.《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出台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
签订合同时,超出核准面积部分已缴纳差价款的不再缴纳,未缴纳差价款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关于补交差价的相关规定,根据市政府下发的文件,现行的差价款补缴标准执行至2014年12月31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补缴标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而新的执行标准的制定,会依据现实情况,使补交差价的情况更趋于合理。
在此,郑州市房管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现行补差政策文件执行到2014年年底(文件过期),明年,郑州市房管局将按照新政策继续办理补差手续,大家不要误读相关政策,也不用过于担心。
房管部门答疑解惑
1.补差价是选好经适房交首付款时就可以补差价,还是交了房款以后才能补差价?
答:已办理产权证的房屋、银行抵押按揭的房屋和未办理产权证但测绘部门已出具实测面积的房屋,均可补缴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退出经济房管理。未取得产权证的住户,因手续都在开发商处,由开发商统一办理,报房管局审批。已取得房产证的住户,可直接到区房管局办理。
2.今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2014年3月份,第一批业主交齐房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后来被告知无法补差价,需要等实测以后才可以。试问,如果他们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无法实测,导致无法补差价,在2015年还可以按2014年的政策补差价吗?
答:明年将按照郑州市政府出台的新政策办理补差手续,开发公司根据项目具体办理情况,向测绘队申请实测,达不到实测条件的,无法进行实测。按目前政策,开发商在拿到实测面积后,才可办理补差手续,或房产证下来之后,住户自行到所在区房管局办理补差手续。
3.2015年经适房要执行新的补差政策,建议经适房补差价按合同签订日期来算,如5年内的,按40%补差价;6到10年内的,按30%补差价;11到15年内的,按20%补差价。这样好处在于,鼓励百姓购买经济适用房用于自住,而不是炒房。
答:这位市民的建议我们将汇总上报,具体政策由郑州市政府制定,房管部门严格执行,感谢监督与支持。
4.经适房补过差价了,但有贷款,所以房本无法更换成商品房本,上面还有经济适用房五个字,因一直在外地工作,能否出租?
答:经济适用房补齐全部差价后已经是完全产权,成为商品房(没办房产证,已是商品房性质),退出经济适用房管理,不再受经济适用房管理条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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